甘肃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一“村官”变“村霸”横行乡里十年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8-03-21 22:10
来源:澎湃新闻

3月20日,甘肃张掖市甘州区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两起涉黑涉恶案例。

其中,通过拉票贿选当选村委会主任,长期横行一方危害百姓的曹某因寻衅滋事罪成为张掖市首个获刑“村霸”。经法院审理,曹某实施的犯罪事实共13起。

3月19日,甘州区法院宣判,曹某因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当天,甘州区法院还对一起非法拘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邹某等四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获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不等。

庭审现场 微信公众号@甘州区人民法院 图

“村霸”横行乡里为害十年

甘州区法院发布的信息显示,张掖市甘州区沙井村村委会主任曹某成为该市首个获刑的“村霸”,其因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上述信息称,曹某酒后数次无故滋事伤害他人,毁坏财物价值数万元,通过拉票贿选当选村委会主任,长期横行一方,危害百姓。

曹某自2004年4月起先后担任甘州区沙井镇沙井村十社社长、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村民委员会主任。长期以来,曹某通过威胁、恐吓、殴打、打砸等暴力手段欺压乡邻、横行乡里,无故滋事,多次毁坏他人财物,殴打伤害他人,致四人轻微伤,在沙井镇沙井村成为无人敢惹的“村霸”。

法院审理查明,曹某曾多次因殴打他人、破坏财物、在村委会主任选举中贿赂选民、破坏选举秩序等行为被甘州区公安局治安处罚和行政拘留,但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恶多端。

最终,曹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逮捕,由甘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期间,共有三名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经甘州区法院审理,认定了被告人曹某实施的13起犯罪事实。据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甘州区法院发布的文章称,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曹某不间断地随意殴打他人,无故毁损他人财物,采取暴力手段欺压乡邻,给当地群众心理上造成巨大恐惧,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男子遭暴力讨债精神应激障碍

3月19日,与上述曹某寻衅滋事罪同一天公开宣判的,还有邹某等四人非法拘禁案。

2017年10月,甘州区男子路某某在段某某经营的体育彩票店内购买彩票,截止当晚23时,路某某在购买了5047元彩票后表示没有钱支付彩票款,彩票店店主段某遂联系蒋某某帮助要欠款。

蒋某某与某网贷公司负责人邹某、网贷公司工作人员程某某和宋某(系未成年人,另案起诉)出面索要欠款。邹某为谋取好处费,与段某某、蒋某某、程某某及宋某逼迫被害人路某某写下金额13000元的借条,并将路某某先后拘禁在彩票店和邹某经营的公司内。

拘禁期间,邹某、段某某、蒋某某、程某某对被害人路某某持续辱骂,并采取搧嘴巴、拳打脚踢、凳子砸等方式殴打,让路某某头顶烟盒蹲马步、做俯卧撑、深蹲起、唱“大悲咒”等变相体罚和侮辱,让其联系找钱偿还段某彩票款5000元和邹某的好处费8000元,拘禁长达80余小时,造成被害人路某某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精神应激障碍,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在分别考虑邹某、段某某、蒋某某、程某某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赔偿经济损失情况、自首和自愿认罪等情节后,甘州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不等。

    责任编辑:马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