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伟:如何推进贡赋经济研究

刘志伟
2018-03-08 14:35

【编者按】《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设了“贡赋经济体制研究专题”,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刘志伟教授担任该栏目主持人。他为此写了一篇解说词(现标题为编者所拟)。经授权,澎湃新闻转载此文,并附录三篇论文的摘要,以飨读者。 

今年是梁方仲教授诞辰110周年,我们开辟这个专题栏目,纪念这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奠基人。

梁方仲先生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从王朝国家的赋役征派入手,着力于户籍、地籍、田赋、差役、货币、漕运、仓储诸制度,探究王朝国家财政与乡村基层社会的运作机制,以及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性质。这样一种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路径,以王朝国家贡赋体制为重点,与中国古代正史中的“食货志”传统一脉相承,同时又嵌入现代经济学理论、概念和分析性研究的范式,开拓了立足中国历史经验探索社会经济史的一种路径。

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一书中,指出经济学曾经专注于市场经济学,忽视了非市场经济体制的存在,只是在市场的完善和不完善之间寻找让市场完善起来的方法。他提出,经济史研究应该对非市场体制更加重视。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也同经济学这个传统相一致,以市场体制为经济分析的基础性模型,即使研究非市场体制的经济史,也是将历史线索放在市场体制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发展轴上去描述、分析和定位。作为一位经济学家的梁方仲先生的研究,自然也不可能一下子走出这种范式。但是,他从中国王朝时期贡赋经济体制入手,并以贡赋经济运作为主要对象的研究实践,客观上将经济史研究引向了非市场经济体制分析的方向。

2016年11月,为纪念梁方仲先生的经典著作《一条鞭法》中文版发表80周年,以及作为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丛刊第一种的英文版出版60周年,我们与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合作,在上海的哈佛中心举办了一次小型的研讨会。这个会议没有采用惯常的各人报告论文并评议的方式,十多位对中国古代贡赋经济有专门研究的青年学者聚在一起,就如何继承梁方仲先生开拓的中国经济史研究传统,从财政问题入手推进贡赋经济体制研究的深化,展开了充分的讨论。讨论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提出许多新颖的思考和认识,让我看到新一代学者的努力,已经在这个方向上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令人振奋。会后,我向与会的年轻学者约了数篇文稿,先选了其中三篇编成这组专题论文。这三篇稿子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我们在贡赋经济体制研究中关怀和思考的一些带有方向性的主题。

在一般的经济学概念中,贡赋属于国家财政的范畴,因此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往往把贡赋制度作为一个财政问题来研究。然而,我们所说的贡赋经济体制,是指汉代以后的历史典籍中用“食货”这个概念来表达的经济事实,以“赋入贡棐,楙迁有无”为核心内容。因此,所谓的贡赋体制,就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政体制,而是一个涵盖了中国王朝经济体系的整体性范畴。从这个认识出发,引出一个可能的研究视角:虽然贡赋是王朝国家运作所依赖的财政资源,历代王朝也总是有一套完备有效的贡赋征纳机制聚敛财富和征调人力,但是,历朝君主制国家的资源获取和运用,并不只是以财政运作的方式实现的;从另一个角度说,中国王朝时期,是否存在一个近代意义的国家财政体系还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在中国历史上,一个近代意义上的财政体制的形成,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从贡赋体制中逐渐分离出来的过程相配合或同步的。以这个假设为前提,梁方仲先生毕生研究的明代一条鞭法就是一个关键的转折点,一条鞭法为中国近代财政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和方向。我这里说的近代国家财政体系,有两个重要的标志,一是地方财政的建立,二是国家财政逐渐纳入一个集中管理并统一核算的系统中。本专题收入一篇讨论明清时期“地方财政”的动态演化过程的论文和一篇关于明代末年的定期奏报制度研究的论文,反映明代末年乃至后来延伸至清朝的国家财政管理体制逐渐转型及完善的趋势,希望能够显示出我们期待能持续深化的一个研究议题,探讨一条鞭法之后形成近代国家财政体制的过程,并从中认识中国王朝国家贡赋体制的性质及其演变机制。

走出单纯财政意义的视域,在社会经济史的关怀下研究贡赋经济体制,是梁方仲先生一生的追求。我们研究历代王朝国家的赋役制度,真正的目的不是要究明国家统治的手法如何改变,更重要的,是要从中认识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贡赋体制下的社会结构和经济活动的运作机制,首先体现在由作为贡赋经济体制基础的户籍制度和相应的社会组织的构造和变动中。梁方仲先生开创的这个研究方向,近年来由于大量新材料的发现和整理研究,有了非常大的进展。本专题中收入的一篇利用徽州文书研究明代前期里甲赋役制度下的乡村社会的文章,细致地分析了在贡赋体制的实际运作中形成和使用的图籍文书,如何呈现出当地乡村的社会组织的构造。这种研究的取向,同财政体制研究配合起来,体现了我们期望发展的贡赋体制研究的旨趣所在。

这个专栏的开辟,我期望只是一个开始,日后期待有更多年轻学者的努力,能够将这个研究方向拓展下去。

【附录】三篇论文摘要

明清经济史中的“地方财政”(作者:赵思渊 申斌)

摘要:“地方财政”是经济学从公共费用理论中推演出的分析概念,因此其应用于历史学研究并非不证自明。经济学研究中,理想型的“地方财政”是地方自治前提下,民众支付公共服务的费用,地方税的意义则是民众公共消费品意愿的协调。如果以这一理想型关照明清以降历史,则中国并未形成地方财政。但是,“地方财政”作为一个分析概念,其应用于历史学研究的主要意义是借此分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以及地方政府与地方社会关系。如果从这一视角出发,则可以从明清以降的财政体制中发见作为动态过程的“地方财政”。

定期奏报制度与崇祯初年的财政管理(作者:曾美芳)

摘要:定期奏报为古代行政管理重要环节之一,明代初期因太祖认为过于繁琐,大部分的定期奏报被改为“岁报”。虽然在财政管理上仍有少数银库保留了月报或季报的形式,但并没有形成更进一步的管理制度。崇祯初年由于承继嘉靖以来的高额边费支出,国家财政赤字逐年攀高,崇祯帝原拟透过财政清查与预算控制建立收支平衡的国家财政,却因己巳之变而功亏一匮。为解决因此而产生的钱粮收支混乱问题,在崇祯帝的主导下加强定期奏报,由每日一报、五日一报,最后建立相关银库与边备的月奏制度,以掌握财政收支的实时情况,并透过户部驳查,形成由中央控制的机制,防止错误与舞弊。这样的制度,为清代奏销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明代前期里甲赋役制度下的徽州社会——祁门县文书《百户三代总图》考析(作者:黄忠鑫)

摘要:《百户三代总图》是明代里甲赋役制度运作的辅助文献,系统记载了洪武四年至天顺六年间徽州府祁门县十西都的黄册户名。与其他民间文书结合,可以展现出明代里甲登记下的地方社会实态:尽管户名登记具有相对随意之处,却广泛涵盖了区域内的社会人群;分家与里甲析户大致同步,大姓通过家族内户名的互相承继,保持了里甲体系中的地位。同时,佃仆被排除出里甲体系是具有阶段性的,而大姓对小姓的支配,在明中叶以后愈加强烈。地方社会格局的演变,也极为深刻地影响了里甲110户到图甲10总户的格局演变。

    责任编辑:饶佳荣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