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发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官网
2018-02-28 16:53

 2月28日,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原文如下:

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区域集团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办法,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学校擅自跨区域招收学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

教育局通过杨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小学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六)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 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登记点(长岭路50号,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杨浦区学前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鞍山幼稚园,图门路3号)报名,统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4月23日为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 2018年杨浦区仍然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8年4月23日),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本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全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五)公办学校验证 5月19日-5月20日为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公办小学和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按“2018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对已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局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

(五)入学分配 2018年,本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妥善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学生入学。外区县就读及我区跨街道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也可跟随就读小学对口升入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办理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

(三)小升初对口方式 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全部采用小学对口升入初中方式,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原则具体操作。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审批和管理。本区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及杨浦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按招生计划、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局统一制定《杨浦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报市教委备案,并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予以公示。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小学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组,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对思想品德优良,在小学阶段积极参加系统体育训练或艺术实践活动,并在近两年内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或展演中获奖,或经区专家认定的确有培养前途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经初中招生学校体育、艺术技能测试通过后录取。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时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严禁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21-4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9日完成。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须持有效证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及“杨浦教育网”公示。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 2018年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5月18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确定面谈对象,在面谈时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并携带户籍证明、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5月20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民办学校在5月28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的有效证件须经区教育局核准。接到学校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网上上报区教育局。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按照2018年区招生政策和学校排序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通过《杨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

(2)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2018年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的招生计划(班级数)、入学办法。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杨浦区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及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数量等。

(5)杨浦区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人数和比例。

(6)杨浦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7)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10日-3月31日,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4日-4月22日,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同时展示区域集团化办学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二)发放入学通知 区教育局在网上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安排、调配和录取等工作,8月15日前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家长发放学生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审验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区教育局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五)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

(六)完善监察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局制定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

(八)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原标题为《关于印发<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编辑:郑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