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证收费3月1日起 将调整规范

2018-02-23 15:06
北京

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和规范公证机构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服务项目和标准全省统一。公证机构可在规定收费范围内据实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收费。通知同时要求公证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向当事人详细说明项目的服务内容、方式、质量、时间等,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及支付方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收费时应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票据,并提供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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