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七)丨出售假茅台 后果很严重 南岗区法院这样判

2022-09-22 16:48
黑龙江

说到白酒,绕不开贵州茅台,说到茅台,就绕不开“飞天”茅台,作为酒中贵族,不但深受酒桌欢迎,且因为越陈越香,年份越久越贵,成为热门的收藏品、投资品,市场上更加一瓶难求,一些不法分子便打起了它的主意……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周某以低于市场价格购进假冒“贵州茅台”品牌53度飞天茅台白酒,并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他人销售,同时按照客户的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白酒。经哈尔滨裕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周某销售53度飞天茅台白酒每箱采购金额为人民币960元,自2018年2月至2021年5月周某共销售53度飞天茅台白酒共计1 026瓶,赠送53度飞天茅台白酒共计488瓶,采购金额共计人民币245 440元,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61 068元,实际收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60 568元。2021年7月,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当日在周某住处扣押53度飞天茅台白酒138瓶,经鉴定,公安机关扣押的白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法院裁判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周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15 128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南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韩祥龙表示,近年来,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等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行为频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与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销售行为不同,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涉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依法诚信经营,从正规渠道进货,千万不要动歪脑筋,故意售卖假货,更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可以躲过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注意检查商品的防伪标识,不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来历不明的商品,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买到假货,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原标题:《案件快报(七)丨出售假茅台 后果很严重 南岗区法院这样判》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