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公交车窗被贴二维码通缉令,公交公司:车上不允许贴条

戴幼卿/@北京青年报
2018-02-13 15:42

@北京青年报消息,2月13日上午,有网友上传一张照片显示,吉林长春某路公交的车窗上贴着一张“悬赏通报”贴条,并称“公交车上通缉令!现在通缉令都这么高科技了吗?这是真的吗?”该贴条不同于一般的悬赏通报,虽有“悬赏通报”的标题,但其内容却不是悬赏通报本身,而是一个二维码和一段引导扫码关注的话。

该贴条称“长春警方悬赏五万元通缉嫌疑人,详情请扫描二维码,关注公号后,再点击‘查看历史消息’,即可看见六段视频,请注意观察嫌疑人的着装和步态,五万大奖等你拿!”还附有一个微信公号二维码。

北京青年报记者扫描“悬赏通报”上的二维码发现,该公号名为某新能源汽车,其主体并非长春警方,而是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该公号注册于2017年4月,但除了2017年12月陆续发布的3篇内容一致的悬赏通报,没有其他内容,前两篇文章阅读量均过万。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与公交上的二维码“悬赏通报”贴条一样,公号文章的悬赏通报中除了悬赏通报内容,也附有该公号的二维码和一段引导扫码关注的文字,且悬赏奖金“五万元”均被标红突出。

据该公号文章显示,悬赏通报是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于2017年12月4日发布的。2017年11月24日下午,长春市南关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为男性,年龄在40到60之间,身高1.7米左右。为通缉嫌疑人,警方悬赏5万征集有价值的线索。悬赏通报中附有民警联系方式和嫌疑人的着装照片,嫌疑人穿着橘红和灰色拼接的冲锋衣。

此外,公号文章中还附有几段有关嫌疑人的视频,并称之为“犯罪视频”。但北青报记者并未从视频中看到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只看到嫌疑人的着装特征。

经办案民警核实,悬赏通报内容属实,目前嫌疑人仍在通缉中,悬赏仍有效,网友可转载。随后,北青报记者联系南关区公安分局指挥室,询问公交车上贴“悬赏通报”这一行为警方是否支持时,工作人员称,这种行为并非警方行为,警方左右不了,这种情况也是第一次遇到,还需要跟同事沟通后看如何处理。

随后,北青报记者拨通长春公交集团总经理热线电话,工作人员称,关于贴悬赏通报的具体情况不清楚,但在公交车上贴条是不允许的,公交集团也不提供“贴小广告”业务。

2月13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该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得到回应称,公交贴条不是公司工作人员所贴,也没有那么多精力,但微信公号的悬赏通报确实是该公司所发的。

(原题为《长春一公交车窗被人贴二维码“通缉令” 公交公司:车上不允许贴条》)

    责任编辑:柴敏懿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