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河南省分行因违规办理同业对公理财业务被罚64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周炎炎
2018-02-13 17:37
来源:澎湃新闻

2月13日,河南银监局公开了对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及其负责人的9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该行因违规办理理财业务被罚合计640万元。而在两日前的2月11日,河南银监局连开15张罚单,对中国农业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原银行郑州分行等11家银行及4个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罚单共计530万元。

在工行河南省分行的违规办理理财业务事件中,除了工行被罚合计640万元之外,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7人被警告处分,4人被处10万元罚款,1人被处5万元罚款,1人被禁止5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

据澎湃新闻了解,工行河南省分行此次涉事的是同业对公理财业务,存在问题中包括一定程度的越权行为,事件总体涉及金额在十几亿级别。而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403号)第二条,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该事件在2015年左右发生,是由工行河南省分行自查发现后报送河南省银监局的。

工行河南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件目前已处理完毕。分行按照监管要求和总行部署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严格整改,并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内控措施,加强业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

在内控方面,《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要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分别是全覆盖原则、制衡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相匹配原则。此外,商业银行应当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商业银行还须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

就在本月11日,银监会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制定行为准则,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全体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并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等。

除了工行被罚以外,河南银监局还在2月11日处罚了另外11家银行,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分行及支行领到6张罚单,原因分别是虚增存贷款规模、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未有效监控信贷资金使用情况、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以及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业务。农业银行共被罚220万元。

总行位于河南郑州的中原银行也领到6张罚单,被罚180万元。违规原因分别是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通过“双买断”的同业投资模式进行监管套利、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购房首付”、违规向借款人发放虚假按揭贷款、调查审查失职、虚增存贷款。此外,3名涉事负责人被处警告处分,罚款5-10万元不等。

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因为违规办理票据业务,罚款90万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河南省分公司因为放款时质押物未进行出质登记、项目抵质押合同形同虚设,罚款20万元。

    责任编辑:郑景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