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严控严防严查!菏泽又有多家场所被处罚!

2022-08-17 11:26
山东

超市、饭店、宾馆、夜摊

……

是否在显著位置

设置场所码?

是否安排专人

负责提醒进店顾客

扫码、测温、戴口罩?

当前

虽然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

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菏泽持续开展“场所码”应用

明查暗访和打击处理

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牡丹区

案例1

2022年8月15日8时许,牡丹分局南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南城辖区内一小区,社会人员李某某违反新冠疫情防控规定开设辅导班,并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扫码、登记等防疫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的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8月13日18时许,牡丹分局南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南城辖区中和路一小区内,社会人员董某某违反新冠疫情防控规定开设辅导班,现场人员达10余人,并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扫码、登记等防疫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董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8月13日,牡丹分局南城派出所工作人员在疫情排查期间发现,裴某某在一小区内经营的托管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新冠疫情防控规定私自营业,聚集人数达60余人,并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扫码、登记等防疫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裴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8月13日,牡丹分局南城派出所工作人员在疫情排查期间发现,李某某经营的某托管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新冠疫情防控规定私自营业,聚集人数达40余人,并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扫码、登记等防疫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5

2022年8月15日凌晨3时许,牡丹分局南城派出所工作人员在疫情排查期间发现,鹿某某从江西省景德镇回来,没有做核酸,没有扫场所码,仍让自己的姐夫开车将自己偷偷接至小区内,违反疫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鹿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6

2022年8月15日19时许,黄堽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某理发店,未按照规定粘贴、使用场所码,店内多名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理发店店主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决定对邓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曹县

案例1

2022年8月14日下午,曹县大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麻将馆未经验收许可擅自营业,并且未设置场所码,现场聚集多人均未戴口罩,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8月15日,曹城派出所接群众举报,辖区某甜品店未按规定提醒进入人员扫场所码、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8月15日,梁堤头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某冷库未按规定提醒进入人员扫场所码、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8月15日,青堌集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窗帘店未按规定提醒进入人员扫场所码、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5

2022年8月15日,倪集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超市未按规定提醒进入人员扫场所码、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6

2022年8月15日,庄寨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面粉加工店铺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7

2022年8月15日,王集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鞋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8

2022年8月15日,苏集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超市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巨野县

案例1

上级部门在对巨野县田庄镇中小企业孵化园某科技有限公司暗访时发现,公司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门口疫情检查工作中,未告知进入公司人员出示行程码、主动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公司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上级部门在对巨野县田庄镇中小企业孵化园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暗访时发现,公司疫情防控负责人对公司的疫情检查防护工作不力,未告知进入公司人员出示行程码、主动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测体温、提醒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公司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

上级部门在对巨野县田庄镇某村超市暗访时发现,店主在疫情期间营业,未告知进入超市人员需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主动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测体温、提醒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店主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进行关停整顿处罚。

案例4

上级部门在对巨野县田庄镇某村一冷饮店暗访时发现,店主在疫情期间营业,未告知进入店内人员需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主动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测体温、提醒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店主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进行关停整顿处罚。

案例5

上级部门在暗访时发现,巨野永丰办辖区内一大型超市,存在顾客进入超市时工作人员不查看顾客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等情况。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商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案例6

上级部门在暗访时发现巨野永丰办辖区内某烟酒茶行存在未告知进入店内人员需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主动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进行关停整顿处罚。

案例7

上级部门在暗访时发现巨野永丰办辖区内某眼镜店未告知进入店内人员需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主动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进行关停整顿处罚。

案例8

上级部门在暗访时发现,巨野永丰办辖区内某衣服店未告知进入店内人员需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主动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测体温、提醒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进行关停整顿处罚。

案例9

上级部门在暗访时发现,巨野永丰办辖区内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未告知进入小区内人员需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主动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住建部门对小区物业予以扣除考核分数10分,全县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取消该项目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和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本年度参与县内招投标资格等处罚。

案例10

上级部门在暗访时发现,巨野永丰办辖区内某一大型超市未告知进入超市人员需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主动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测体温、提醒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商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案例11

上级部门在暗访时发现,巨野凤凰办辖区内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未告知进入小区内人员需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主动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测体温、提醒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住建部门对小区物业予以扣除考核分数20分,全县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取消该项目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及参与县内招投标资格和服务等级由三星级降为二星级等处罚。

郓城县

案例1

2022年8月14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郓州街道某食品店未按政府防疫公告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防疫措施。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苑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8月14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郓城县郓州街道某美容护肤店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提醒顾客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测温等防疫措施。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牛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8月14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郓城县某家政公司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防疫措施。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尹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8月14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郓城县某超市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防疫措施。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邓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5

2022年8月14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随官屯镇某食品店未按政府防疫公告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防疫措施。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6

2022年8月14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郓城县某企业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扫码、查验健康码、测温等防疫措施。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企业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仝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7

2022年8月14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郓城县随官屯镇某超市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防疫措施。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8

2022年8月14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郓城县丁里长街道某企业门岗保卫人员曾某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对进场人员进行防疫检查等防疫措施。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曾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9

2022年8月14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郓城县某超市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防疫措施。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超市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孟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10

2022年8月14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郓城县某超市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防疫措施。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超市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11

2022年8月14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郓城县某小区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主动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防疫措施。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小区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杨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12

2022年8月14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郓城县某小区未按政府防疫公告规定执行提醒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防疫措施。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小区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严管 严控 严防 严查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场所不注册、不张贴、不督促扫描“场所码”,进入场所人员不听劝阻、拒绝扫描“场所码”,不按规定时限参加核酸检测,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随访排查等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近期,部分疫情高风险地区波及范围广、外溢风险大。广大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应严格落实“场所码”逢门必设、逢进必扫要求,指定专人值守,做到逐人检查,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要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地区,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完成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自觉扫码,人人有责!

原标题:《严管严控严防严查!菏泽又有多家场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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