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将于8月18日上午再审常州毒地案

2022-08-17 14:43
内蒙古

事件追溯到2015年,案涉地块原为三家化工企业(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企业搬迁后,地块被收储,再后来出让给房地产商。但是当地政府委托相关环保企业进行环境修复时,由于修复企业未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施工,导致化工废料毒气泄漏。毗邻的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学子身体问题频出,家长们四处求助,事件才被公众知晓。此后,开发商解除协议,案涉地块变成了公共绿化用地。

2016年初,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文简称我会)和自然之友针对案涉地块上的原三家化工企业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常州中院)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初,常州中院判决驳回社会组织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两社会组织承担189万余元的诉讼费。天价的诉讼费在当时引起极大反响,各主流媒体纷纷报道,任谁也想不到致力于为环保的社会组织会因为维护公共环境利益而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

两家社会组织均认为,常州中院错误理解和适用了环保部48号文件,遂分别向江苏高院提起了上诉。

2017年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江苏高院)受理此案。2018年年底,二审法院认为三家化工企业是案涉地块环境污染的责任人,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江苏高院判决三家化工企业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担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200元(一、二审各100元),驳回了社会组织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离奇的地方在于,江苏高院认为三家化工企业应当承担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但却不需承担高额的环境治理、修复费用。

2019年初,我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明确指出,一、二审均未查清案件重要事实,例如:案涉地块收储时的污染情况以及治理责任划分;地方政府所谓的多次治理修复,均是应急处置,并未对案涉地块进行常规治理;一、二审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指出化工企业为污染担责,却又说政府承担污染修复费用,这让污染者担责成为一句响当当的空话。

常州毒地案一波三折,江苏高院“政府为污染者兜底”的判决被称为“聪明的判决”,这难道不是打在建设美丽中国脸上响亮的巴掌?

2022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让我们翘首以盼,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纠正一、二审的错误,真正让污染者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让“谁污染谁担责”成为一句空话!

文/多寓 审/文鹰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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