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高校食堂和公寓管理办法:寓管不得随意对学生罚款

陈淋/四川新闻网
2018-01-11 10:11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对高校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的管理进一步提出规范性要求。

高校学生公寓管理:

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扣款)项目

《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校学生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的基本要求。据悉,我省高校学生公寓值班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会客登记制度、晚归学生登记制度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基本管理制度。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学生住宿的统一计划调配,并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同时,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有特殊疾病不适宜集体居住等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须征得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如何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提出: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制定相关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做好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学生公寓各类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与培训;应建立学生公寓安全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应加强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管,严禁不合格床上用品进入学生公寓。

如何做好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提出: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执行,开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学校应将公寓情况、住宿费标准在招生简章上列明,并进行公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的计退按我省高校住宿费管理机关规定执行。对学生公寓为方便学生生活提供的服务设施设备及服务,需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办法》指出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学生自愿原则,据实核算,合理收费,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强制学生接受各种保险。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扣款)项目。

高校食堂管理:

明厨亮灶、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

《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明确: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高校承担;高校承担编制内人员工资;高校对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高校应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进行补贴。

如何进一步保障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提出,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配备校级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堂采购须坚持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须持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建立健全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在食堂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对食堂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如:高校食堂应办齐《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状态的高校食堂应达到省上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要求;应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应按要求主动公示食堂相关信息;加强高校食堂信息化建设;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高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经理等主要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推进绿色食堂和节水型食堂建设;加强饭菜价格和餐饮服务市场管理;探索农校对接采购模式等。

(原题为:《四川:高校学生公寓不得对学生随意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