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取代“两规”:多地监察委现留置第一人

上游新闻
2018-01-10 19:30

被留置人员在签字  上游新闻 图

1月4日上午9点,四川遂宁市举行了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并挂牌。会后,市监察委员会即召开会议,依法对大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小平采取了留置措施。遂宁市纪委监察委9日发布的消息显示,陈小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案系四川省首例留置措施案件。

去年初北京、山西、浙江作为试点率先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省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留置,是三个试点地区监察委被授权运用的12项调查措施之一。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留置措施在四川省虽是首次实施,但在全国范围已被采用过多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多地被留置第一人曝光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在试点地区监察委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措施,“全覆盖”监督公职人员。其中,留置措施成为关注度最高的措施之一。

首例被监察留置第一人是杭州市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其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涉嫌职务犯罪。去年3月17日,经杭州市纪委批准,决定对余建军采取留置措施。上城区监委根据相关程序要求,开具了留置令。整个调查过程,区监委运用了除勘验检查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授权的11项监委调查措施。

一个月后的4月20日,上城区检察院正式决定逮捕余建军,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转换顺利实现。

该案在去年底进行了判决,余建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没收并继续追缴赃款。

北京则是在4月7日首次采取留置措施的,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转入个人股票账户用于股票交易,被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去年4月13日,山西省监委通报称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山西首次使用留置措施案例。

据媒体报道,北京监察体制改革启动后,监察对象人数从21万增加到99.7万,12项调查措施全使用,留置61人。

北京市监委在留置方式上,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探索了先刑拘后留置、因漏罪押回已决犯留置。在解除留置转逮捕阶段,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同时办理,实现了无缝衔接。

除了试点的三个省市外,黑龙江和山东均产生了被采取留置手段第一人。

去年12月1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察委员会对青山中心卫生院院长马文彬采取留置措施,这是黑龙江省采取的首例留置措施。

今年1月6日,山东菏泽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3天后,菏泽市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对菏泽职业学院副院长周俊举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1月10日,《铜陵日报》报道称,经铜陵市纪委、监委批准,枞阳县纪委、监委对枞阳县人民医院院长周桃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案是安徽省公开报道的第一例采取留置措施案件。

试点三省市规范留置措施

哪些情况下才能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时间有多长?

据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报连续发文披露的情况,三个试点省市都出台了具体操作规范。

《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规定的留置条件必须是已立案并且案件具有重大、复杂等四种情形,凡采取留置措施的,需监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主任批准后报上一级监委批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对象的,还需报同级党委书记签批;凡使用、延长、解除留置措施的,市县两级监察机关都需报省级监察机关备案,而省监委则需报中央纪委备案。

浙江制定《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指导意见》,对留置条件、审批、备案、期限、实施、讯问、解除和场所管理等作了规定,确保严格规范、谨慎稳妥使用留置措施。

北京市的《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明确,采取留置措施需“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而“对局级或相当于局级的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还需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

数据显示,北京市留置平均用时58.5天,较2016年“两规”缩短20.2天;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平均用时分别为7天、16天。

《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对留置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条件、留置场所和时限、审批权限和程序、留置场所的安全保障、被留置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作了系统规范。确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应提交省监委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使用留置措施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十九大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在2017年底到2018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

根据统计,各个省份的省级人代会将在1月下旬开始,多数省份明确,将选举省级监察委主任。 

(原题为《留置取代“两规” 多地监察委现留置第一人》)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