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超员丨六盘水一校车司机、园长涉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2022-08-01 10:55
贵州

校车营运

不仅关系着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更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幸福

校车超员的危险性不容小觑

面对如此交通安全风险

必将严查、严惩、零容忍

案件回顾

近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迟某因从事校车驾驶工作时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左某燕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今年5月7日,

六枝特区公安局折溪派出所民警在把士寨至中寨路段对乡镇各类校车进行重点检查时,16时55分许,发现一辆中型专用校车内人头攒动,明显有超员现象。民警随即将其拦停至安全路段进行相关检查,经清点人数,该辆核载为19人的中型专用校车,实载34人,超员15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78%以上,属严重超员。执勤民警随即将该案件移交至六枝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

经交警大队民警讯问,驾驶员迟某交代:其当天忙于去亲戚家吃酒,便心存侥幸将31名学生一起顺路载回,谁知半路却遇到执勤民警。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迟某如实供述自己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迟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3500元罚款,驾驶证记21分行政处罚。同时,迟某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相关规定,于5月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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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得知,发现迟某作为幼儿园专用校车驾驶员,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情况下,经请示该园园长、校车管理员左某燕同意后才将 31 名学生和2名随车老师一并载回,左某燕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最终,驾驶人迟某、园长左某燕对开展校车业务时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迟某、左某燕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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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迟某被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左某燕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原标题:《严重超员丨六盘水一校车司机、园长涉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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