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沧州:“从个人手中收回某市委车牌”的网传文件系伪造

澎湃新闻记者 王哿
2017-12-16 08:24
来源:澎湃新闻

河北沧州市委市政府发文要求收回因车辆登记系统故障而被个人选中的市委车牌?

近日,一张标题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委车牌号码冀J00002收回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公文图片在沧州当地广为流传。

2017年12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沧州市政府办公室方面确认,上述通知文件系伪造。沧州警方还将按传谣进行依法立案。

这份伪造的网传通知文件正文称:“由于沧州市车管所车辆登记系统故障 造成市委 市政府车牌号码冀J00002丢失,现声明:此车号使用权归政府所有,请周清杰尽快到车管所办理退办手续!”

伪造的网传通知文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除正文外,上述网传通知文件注明了发文机关标志(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沧机办字﹝2017﹞59号】、标题(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委车牌号码冀J00002收回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文机关署名(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成文日期(2017年12月14日)。

不过,该网传通知文件缺少了公文上常有的主送机关及印章。

12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上述冀J00002车牌所有者周清杰。他表示,自己原籍为沧州河间市,现在天津一家工厂打工。此前花费6万余元购置一辆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由于户籍在河间市,故于12月11日到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50选1的选号阶段无意选中了冀J00002号车牌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没有接到任何部门要求退回该车牌号的通知。

随后,沧州市政府办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对上述网传通知文件的仔细核对,认定该红头文件系人为造假,将报请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向警方报案。

该工作人员还称,此前听过冀J00002车牌被普通的民用车辆正常选走的事情,沧州市政府从未出台过这种车牌号码不外放的规定。

而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业务科科长王树桥也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网传“市委市政府发文要求收回车牌”一事正在调查之中。

当天晚些时候,澎湃新闻记者从沧州市公安局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经过核查,网传所谓《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委车牌号码冀J00002收回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文件为假文件,警方将按照传谣进行依法立案。

此外,该知情人士还表示,车辆管理所的自助选号系统没有问题,非常公平、公正、透明,不可能出现人为因素的干扰,使用冀J00002号牌的车主走的是正常业务程序,目前已经办理完毕。沧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方面也没有接到过任何市政府有关通知通报,详细案情仍在调查中。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