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周至“天价停尸费”风波:律师称医院未按程序处置遗体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7-12-08 20:06
来源:澎湃新闻

闹得沸沸扬扬的陕西电视台记者被打一事,随着打人方周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等12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行政拘留而告一段落。

12月7日,陕西周至警方通报称,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而在引发该案的“天价停尸费”事件中,仍有一些问题待解。

周至县人民医院收费的依据是《周至县物价局关于太平间尸体存放收费标准的复函》,该函规定尸体存放每日最高限价20元(指尸体停尸台停放);尸体冷藏柜存放实行市场调节价,采取自愿原则,每日最高限价150元。

但陕西省物价局负责人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如果涉事医院的太平间还没有被民政部门接管,则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相关规定执行,即二级医院尸体存放每天最高限价24元。这位负责人强调,无论是采取哪种方法存尸,都应该只有这一个标准,当地不应以“专门的冷藏柜保存”为由,出台另外的停尸收费标准。

此外,陕西、上海两律师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周至县人民医院在此事中,未按法定程序处置,存在过错,应当减少或免除费用。上述条例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打官司近两年医院被判赔,又产生“天价停尸费”

2015年11月20日零时左右,产妇喻某在周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周至县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后不幸去世。此后,喻某遗体被存放在周至县医院太平间内。

当年11月29日,相关司鉴人员在周至县医院太平间,对喻某遗体进行尸体解剖,对其死因等进行鉴定。

事发后,喻某家属将周至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而在该民事案件二审过程中,院方也主张过一次司法鉴定,第二次司法鉴定检材系第一次尸体解剖时提取。

两次鉴定意见均认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在对喻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院方的过错参与度为60%-70%。

2017年7月14日,西安中院对该案二审宣判,认为赔偿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判决周至县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罗建刚等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93830.22元。

不过,周至县人民医院并未如期履行二审判决,直到法院再次介入。2017年9月1日,周至县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执行裁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周至县人民医院主动履行案件款493830.22元,诉讼费7739元,执行费7307元。罗某甲等人已领取案件款及诉讼费共501569.22元,并撤回执行申请要求结案。

但事情并未因法院判决得到执行而终结。当喻某丈夫罗建刚去医院打算取走妻子遗体安葬时,却被院方告知,要缴纳每日150元、总计10.2万元的尸体存放费用。

罗建刚告诉澎湃新闻,多次交涉无果后,他将此事发布至微博向媒体求助,陕西电视台报道后,相关部门介入协调,他在12月1日领回了妻子的遗体,医院也没有收取尸体存放费。

但澎湃新闻从周至县委宣传部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家属与医院达成协议,尸体存放费降为1.5万元,“最后家属可能没有交,医院也没再要。”

陕西省物价局负责人否定周至县物价局文件

罗建刚告诉澎湃新闻,出事之后,他一直在处理官司的事情,没想到会产生这么多停尸费。而负责处理医患关系的周至县医院质控办主任马昭则向澎湃新闻表示,喻某死亡后不久就由司鉴部门进行了尸体解剖,之后医院曾告知罗建刚可以把尸体领回安葬了,但其并未领取。

“我们跟他说尸检后再把尸体放在医院没有意义,而且放在医院还有一定费用。但他可能觉得这个事情还在打官司,怕领回去安葬了后续出现问题,这个我们也能理解。但没想到官司打了近两年,导致费用这么高。”马昭称,虽然告诉罗建刚存放尸体会有一定费用,但没有讲具体数字。

12月6日,周至县人民医院主管后勤的副院长毛亚卫向澎湃新闻出示了该院的收费依据:“周物发(2017)39号”文件——周至县物价局关于太平间尸体存放收费标准的复函。

该函显示,尸体存放每日最高限价20元(指尸体停尸台停放);尸体冷藏柜存放实行市场调节价,采取自愿原则,每日最高限价150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文件发文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对此,毛亚卫表示,虽然文件是今年的,之前的价格跟这个基本一样,“冷藏柜存放尸体的价格是市场调节价,西安市里还有三百元一天的。尸体冷藏存放费用中包含电费、场地费、人员工资、冷藏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等等。”

不过,对于周至县物价局这份函件,陕西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予以否定。该负责人在12月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医院太平间分医院自主管理和民政部门接管两类,参照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果涉事医院的太平间还没有被民政部门接管,则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相关规定执行,即二级医院尸体存放每天最高限价24元。

这位负责人强调,无论是采取哪种方法存尸,都应该只有这一个标准,当地不应以“专门的冷藏柜保存”为由,出台另外的停尸收费标准。

律师称周至县医院未按法定程序处置遗体

罗建刚家墙上贴着的“周至县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显示,2016年度,这个五口之家家庭年人均收入为2560.04元,家里只有一个劳动力,致贫原因是“因病”。

十多万元的停尸费,对于这样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笔巨款。

但这笔费用该不该由死者家属全部承担呢?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在这件事情中,未按法定程序处置,存在过错,应当减少或免除费用。

持此观点的还有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他曾在同济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学医,后通过司考从事律师职业,曾代理多起医疗纠纷案件。

上述两律师所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赵良善认为,对于存放2周内的遗体,医院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费用。但是,超过2周后,法律规定不允许存放,而医院应按照法定程序处置尸体却未处置,能否继续收取费用存在争议,但这种存放尸体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公平原则,医院未按法定程序处置,也存在过错,所以应减少或免除2周后的停尸费。

刘晔律师表示,患者死亡后,尸体不立即火化,要么存放于太平间,要么存于殡仪馆,其目的无非有二,一是备将来的尸体解剖或者复检已有的尸检结论,二是作为一个谈判的砝码。“但这并不可取,如果是做尸检用,根据尸体解剖的常规时限,在冷冻的情况下保管期限也不宜超过一周,如果超过一周,尸体细胞将自溶,会影响尸检结论。一旦做了尸检,相关证据已固定,留下的尸体成分多是与案件争议无关的部分,继续保留尸体没有法律和证据意义。”

不过,上述两律师也都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在现实中执行难度大,“医患关系本来就紧张,谁轻易敢不经家属同意就处理遗体。”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