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广告最多?鸿茅药酒不服:7年拿1167个广告批文

澎湃新闻记者 刘楚
2017-12-08 13:19
来源:澎湃新闻

OTC(非处方药)营销大户“莎普爱思滴眼液”将药品广告再一次推到风口浪尖。

12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现,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取得最多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并非莎普爱思,而是另一种OTC药——鸿茅药酒。

食药监总局官网“药品广告”类别查询结果名单(部分)。 来源:食药监总局官网

据食药监总局官网显示,自2011开始至今,由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鸿茅药业”)生产的鸿茅药酒已于近7年间取得1167个“蒙”字开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两倍于排名第二的“阿胶”广告数。莎普爱思是352个。

看重广告宣传的鸿茅药业常常走偏。今年,健康时报曾报道,记者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后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浙江、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每天两口,健康长寿”、 “一剂药酒,对多种病有效果”、“酒到药到疗效更周到”、“药酒治病选鸿茅”、“是中老年人综合调理的好方法”等类似广告词被鸿茅药酒广告频繁使用。

事实上,鸿茅药酒并非酒,也非保健食品,而是中成药中的一种内科用药。作为非处方药,其注意事项中也明确标有“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在医院就诊”等多达13条注意事项。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显示,目前可查的所有获批药品广告非处方药品种里,仅有一家生产商的鸿茅药酒广告数为1167个,而紧随其后排名第二的“阿胶”广告数为500多个。

鸿茅药酒逾千条获批广告包含平面、广播、电视等多种广告形式,时间上横跨2011年至今,仅2017年至今已获批的广告数就超过了300个。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修订后正式实施,对于药品广告内容进行了严格限制,不少活跃的OTC药品闻风行动,不再邀请明星代言,但鸿茅药酒“顶风作案”。

影视明星陈宝国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很快被上海市工商局立案查处,成为新法实施后工商部门“违法广告第一案”。

紧随其后,湖北、江苏和宁夏等7省(市区)食药监部门对鸿茅药酒做出了“暂停销售”的决定。

今年8月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健康时报曾报道,记者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后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该报道称最早的违法行为在2008年,鸿茅药酒广告“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为产品做功效宣传”、“发布未经审批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违法次数超59次。

鸿茅药酒曾被多个省市通报曝光其广告违法行为,如“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广告超时”等,也曾多次在各执法食药监部门辖区内暂停销售。

根据《广告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者除了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外,对于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