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答柳博赟关于《寓意解经》一书的质疑

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副教授 李勇
2017-12-08 09:44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于2017年11月6日刊发了柳博赟博士撰写的“《寓意解经》:一部拙劣译文占六成的‘专著’”一文,该文对《寓意解经》一书提出了一些批评和看法。作为该书的作者,一方面,我很感谢柳博赟博士对该书的关注,他的指正对我今后的研究是有裨益的。另一方面,针对其文中某些观点和批评,我也有必要做出相应的回应,以期陈述一些事实。对应柳博赟博士的文章,我将从《寓意解经》一书文本的体例安排、原文版本的选择、原文引用和某些词汇译法的选择等几个方面做必要回应。

首先,《寓意解经》一书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正文标题原为《耶路撒冷与雅典之争:奥利金〈约翰福音〉注释中两希文明的融合》;第二部分是“附录”,将奥利金《〈约翰福音〉注释》一书的前十卷之汉译本原文附上;附录部分在书本的目录中有明显标注,并注明为奥利金所著。其中,附录部分是正文部分的主要分析与解读对象。我当年这般安排该书体例的目的乃是为“读者查阅原文之便”,并未有其它目的。在该书出版之前,已有出版社属意出版译文的单行本,并且为此做了前期的校订工作,但我最终思虑再三,还是决定将译文作为《寓意解经》一书的《附录》出版。我的译文部分完成于2008年,正文部分完成于2009年。在当年翻译《〈约翰福音〉注释》时,我便从学界前辈处得知有学者也在进行该书的翻译工作,且选用的是Heine版,后来该学者的译本以《属灵的寓意》为书名,于2010年在华夏出版社出版。

其次, 至于为什么《附录》只有前十卷的汉译本的问题,我也需要做一下说明。在2008年,我业已完成了十卷之后共五卷的译文,但选用的是Heine版。之所以不将后面的译文一同附录,主要的考虑有二:其一,十卷之后的内容鲜有希腊痕迹,换言之,奥利金融合两希文明的方法已经在前十卷给出,十卷之后主要是在此基础上的经文阐释。其二,十卷之后的译文已在《属灵的寓意》中出版,我若再附上,意义不大。

再者,柳博赟博士认为我在正文部分引用原文过多,以至于与后文附录重复,在文本字数上讨了便宜,并建议我直接将引文去掉,代之以“参见译文第多少章多少页”。对此,我也曾于该书出版之前做过考虑,最终并没有重要的引文去掉,我基于如下几点考虑。第一,在关键问题上,该由我或者其他学者的研究来转述奥利金之思想,还是由奥利金自己来陈述?最终,我选择了由奥利金自己来陈述,因为奥利金在论证某个问题时往往带着他本人以及三世纪的独特逻辑。第二,阅读的时下性。当我在对奥利金解经方式或思想做出某种笼统的概括或者判断时,我会将原文放于页下的注释中。例如,在对法利赛人与施洗约翰的那一段答非所问的经文阐释上,我在正文中只对其做了简单与必要的概述,而奥利金的解释相当复杂,其中涉及犹太律法、先知学、圣灵概念等。我认为自己的概述也容易导致误解,于是我把概述的每一个概念都做了注释,并将原文放于注释之中。

此外,至于我的研究为何只是有限地使用奥利金的其他著作,这完全出于研究范围与方法的设定。关于我的译文为何选择了古本,我当时的考虑是古本更少受现代语义分析与路德传统的影响。我认为,现代人要还原一个三世纪的奥利金已是不可能,所以我更倾向于在思想史与历史的维度来回到奥利金,当然这种回归也只能是力求接近奥利金。我的研究的切入点是两希文明的元素如何在奥利金那里进行融合。奥利金《〈约翰福音〉注释》一书的首要读者是希腊人,尤其是希腊知识分子;奥利金需要回应的是希腊哲学几百年来所陷入的真理困境。所以我在翻译奥利金时,会根据奥利金文本的实际所指来适当选用汉语,如在“罗格斯”与“逻辑”的选择上,基本遵循“涌动的罗格斯,躺着的逻辑学”这一原则,当奥利金所指“会洗脚的罗格斯”时,我会使用罗格斯,而当他所指旧有的罗格斯时,我会使用逻辑一词。还有,例如奥利金的释经的二分法和三分法,通过对奥利金使用二分法场景的考察,我认为二分法其实是一种带着信心的三分法,这是他基督信仰的体现。

柳博赟博士还指出在我的著作中,存在几处使用第一手资料或他人观点却没有明确注明出处的问题。当年在撰写正文时,除所分析的文本使用原文外,对于其他相关问题的论述,我通常优先使用业已出版和刊发了的汉语文献。当某一观点由不同学者在不同场合讲述或论述过,我会将这种观点作为某种共识性的知识来使用,并没有去查证这一观点首先出现在哪本英文文献中,以至于在柳博士指出某些观点首先出现在哪本外文文献时,我亦受益良多。

当然,由于自身能力所限,我的译文与正文需要改进的地方不少。这些年来,我也在不断修正自己的译文,对于正文的修订与补充也没有停止。感谢柳博赟博士宝贵的批评和指正。对一个认真对待学术的人来说,批评只会让其以后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完善。最后,柳博赟博士指出,我的正文更像是对奥利金《〈约翰福音〉注释》一书的导读;确实如此,为该书写一份导读便是我最初撰写正文部分的最主要目的之一。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