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结案后再调解 让调解贯穿审理始终

2022-07-04 21:56
河南

濮阳中院

厚德尚法 惟民秉正

清丰县法院韩村法庭承办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已移送鉴定,原告申请撤诉结案后,徐法官仍坚持不懈调解,最终于今日以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27000元实质性化解纠纷。

案件详情

2021年11月4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在清丰县韩村镇某村梨园附近,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告李某将原告右手食指打伤,清丰县中医院诊断为右手食指中节骨指间关节脱位,右手食指肌腱断裂;原告先后在清丰县中心医院、清丰县中医院住院共计68天。2021年12月17日清丰县公安局对被告以殴打他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决定。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身体损害和经济损失,为维护权益,原告起诉至法院。

徐法官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对依法和依案件性质可以调解的民事案件都会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权利义务清晰,但因被告李某认为原告因右手食指受伤而住院68天,不符合实际情况,不能接受原告要求赔偿34366.69元的请求,遂徐法官在主持庭前调解工作时将重点放在赔偿数额上。原告因自身受伤情绪激动,被告因怀疑赔偿数额不易妥协,此次调解未成功,被告申请对原告王某受伤后的住院必要医疗费和住院必要天数进行鉴定,因鉴定时长等原因,原告也于5月26日申请撤诉。

原告立鉴定案件后,立案庭技术处依据经验不断向当事人说明鉴定结论代表的法律后果来促进和解,徐法官也时时关注事件进展,昨天又从花费时间、支出费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再次与当事人沟通,终于在结案后第35天,以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27000元,原告出具收条,双方约定此事以后再无争议圆满解决。不论付出多少精力,法院干警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力争实质化解矛盾,也是对“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最好践行。今后韩村法庭将继续根植为人民服务的深厚土壤,发挥面向基层的优势,积极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供稿:清丰县法院

原标题:《【基层动态】结案后再调解 让调解贯穿审理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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