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3名干部被实名通报

2022-07-02 18:28
上海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仙女湖区景区管理处原主任、区旅游发展集团原董事长刘殿晨收受企业老板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至2020年期间,刘殿晨多次收受职务管辖范围内两家企业老板的高档烟酒及红包,折计5.2万元。刘殿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刘殿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南大队二级警长罗小球利用交通管理执法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为帮妻子完成保险销售任务及提高销售业绩,2015年至2019年,罗小球利用交通管理执勤执法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多次要求汽车运输贸易、建筑垃圾处置等公司在其妻子工作的保险公司购买货车保险。2021年7月,罗小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渝水区城北街道办事处钟家山社区第七党支部党员张敏华围标串标问题。2017年10月,张敏华等十余人(均依法另案处理)商定围标渝水区某农业项目土建工程和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约定由2家公司分别中标,围标股份按公司数量平均分配,按标的额20%分红给20家围标公司。中标后,20家围标公司每家实际分红6.53万元。2022年2月,张敏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个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原标题:《新余市3名干部被实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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