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们对不起他,没尽到做父母的责任。”收到督促令后,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这样说

2022-06-29 18:02
云南

“是我们对不起他,没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在一起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说。

近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承办法官审查案件时发现,两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均长期外出务工,对孩子监管教育不力,放任孩子结交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人员,最终导致孩子犯下罪行。鉴于此情况,设立于该院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发出两份家庭教育督促令,对涉案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督促令写道:

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和情感状况,多沟通交流,给予孩子更多的亲情和关爱,挽救他而不是放弃他,让他更多地感受父母和家庭的温暖,自觉接受教育和管理。

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培养孩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帮助他学习一门谋生技能,让他学会自食其力,以自己的劳动去创造财富。

督促孩子培养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将来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

经过家庭教育指导,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深感自责,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今后将切实承担起对子女的教育责任,与孩子保持密切联系,进行有效沟通,教育孩子努力学习文化、法律、技术知识,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据悉,罗平县法院自今年6月初联合县教体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以来,聘请了11名具有专业知识或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未成年人教育事业的人员为家庭教育指导师,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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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四十八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是我们对不起他,没尽到做父母的责任。”收到督促令后,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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