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通报4起行政败诉典型案例,严查不作为和乱作为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
2017-11-21 10:42
来源:澎湃新闻

行政败诉案件中,若行政主体主观违法过错明显,将被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追责。

11月14日,江苏省宿迁市纪委官方微信“宿迁廉风”通报了该市四起行政败诉典型案例,涉沭阳县、泗洪县、泗阳县以及宿豫区各一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四起案件中,两起属于“行政乱作为”,另外两起可归类为“行政不作为”。

据通报,泗阳县李口镇人民政府一桩拆迁败诉案中,为迎接上级有关工程验收,李口镇人大主席薛传伦在补偿问题尚未谈妥的情况下,先行对李某某家的房屋进行了强拆。

2016年1月,李口镇人民政府因拆迁补偿问题被李某某起诉并败诉。由于薛传伦已于2015年底因其它违纪问题受处分,并被责令辞职,故不再追究其强拆责任。

2017年10月,泗阳县纪委给予李口镇通报批评处理。澎湃新闻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涉李口镇的拆迁行政诉讼案件还有多起。

而在泗洪县,2014年5月,该县五里江农场买下一处农贸市场后,在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商铺内建设了一道隔离墙。

据西楚网报道,这道墙让部分商铺陷入“封闭”状态,最终因生意潦倒倒闭。据通报,8名商铺业主曾向泗洪县住建局反映这一违建行为,但住建局规划中心副主任栾晓莽和一位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未收集证据材料,未对违规建筑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且答复工作适用法律错误。此后,业主们将泗洪县住建局告上法庭。

法庭责令泗洪县住建局在规定期限内,对原告举报之事重新进行处理和答复。

今年10月,泗洪县纪委分别给予栾晓莽及相关工作人员诫勉谈话处理,给予规划中心主任徐进、县住建局副局长邵军通报批评处理。

此外还有,沭阳县城管执法大队中队长鲁广明违法拆除某广告公司广告牌,沭阳县城管执法局被该广告公司起诉并败诉。今年10月,沭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鲁广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局领导戈涛诫勉谈话处理。宿豫区曹集乡村民张某违法建设自家房屋,群众多次投诉未果。2016年6月,曹集乡政府被群众起诉并败诉。曹集乡城管环卫服务中心主任徐宗胜被党内警告处分。

宿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宿迁市纪检监察部门每年都会对之前一年的行政败诉案件进行梳理和调查追责。

完成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后,处理建议经市纪委常委会审核后实施。对主观违法过错明显的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预防权力任性,而对因法律规范不明确产生的法律理解与适用不当的,以批评教育为主。

据其介绍,2013年底,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宿迁市出台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关办法详细规定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免责、从轻和从重追究的情形。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