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金城江法院发布2022年第五批失信名单,与这些人打交道要注意!

2022-06-23 18:15
广西

公 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778-2187963、0778-2252135。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第五批)

覃铁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乾宵路清泉小区C-5,公民身份号码:4527011986060*****,执行标的:8.903万元。

宴华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南环路22号1栋1单元,公民身份号码:4101051975060*****,执行标的:13.516万元。

赵志海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路6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池市分行,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2012*****,执行标的:10.952万元。

黄曦瑶

女,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路427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11986120*****,执行标的:12.498万元。

莫平艳

女,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路7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11962112*****,执行标的:4.721万元。

覃勇谋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下桥村上田屯2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11995090*****。执行标的:7.668万元。

符伶俐

女,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桃江县沾溪乡稻田村寿田湾村民组,现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路79-3号,公民身份号码:4323251976120*****,执行标的:10.33万元。

阮彦屏

女,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谷路凉泉巷9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21972072*****,执行标的:9.793万元。

罗玉华

女,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洛东村吴村屯147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21978091*****,执行标的:7.86万元。

兰华

男,住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长坡社区二小区长坡路北段4号楼,公民身份号码:4527251974060*****。执行标的:10.38万元。

覃虑杰

女,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温平村下救屯二队6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6112*****,执行标的:3.024万元。

金正秀

女,住广西河池市南丹县芒场镇尧林村洞堂屯12号,公民身份号码:4512211997051*****,执行标的:10.502万元。

韦安丽

女,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巴拉村板江屯62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89051*****,执行标的:1.921万元。

覃晓娟

女,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宜畔村龙降屯13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21992120*****,执行标的:13.041万元。

黄周云

男,住广西南丹县城关镇民行中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51984120*****,执行标的:0.175万元。

韦龙卫

男,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乡龙潭村下龙屯33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21983122*****,执行标的:32.659万元。

韦雪云

女,住广西宜州市台联小区第9栋,公民身份号码:4527221972081*****。执行标的:23.993万元。

杨志超

男,住广西宜州市庆远镇宜畔村龙降屯34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21988091*****。执行标的:12.84万元。

牙政吉

男,住广西河池市天峨县六排镇纳合村更旦屯00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89091*****。执行标的:13.081万元。

谭平

男,住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火车站12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51968111*****,执行标的:14.593万元。

韦志猛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上节村翔水队8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01981091*****。执行标的:12.933万元。

唐秀峰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族实验中学,公民身份号码:4527301977072*****,执行标的:6.477万元。

广西信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池市城西新城区“启航嘉园”商住楼1栋2层02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0075242****,执行标的:993.858万元。

广西信地博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995号嘉和城蒙特利岛53号楼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27325****,执行标的:313.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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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原标题:《曝光 | 金城江法院发布2022年第五批失信名单,与这些人打交道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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