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教育局最新通知!事关小学生暑假……

2022-06-22 18:05
广西

6月21日,玉林市教育局印发

《玉林市小学生暑假托管

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

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

解决小学生暑假“看护难”问题。

服务对象

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对象是以本校在读的学生为主,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接受服务的机会。

服务时间

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12 日(每期 1 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延长服务周期。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4个小时,下午3个小时,周六、周日不提供服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上午时段、单下午时段、上下午时段(中午不在校)、全天托管(包含午休)。

服务内容

1.基本托管服务。每个班不超过 55 人,学校为学生提供学 习和运动场所,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并组织工 作人员带班,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

2.素质拓展服务。学校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 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科普等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其中,每天必 须组织 1 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在托管服务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 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暑假研学实践和 科普活动等。

3.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布置新作业。

收费标准

(1)课时费:单上午托管市城区学校 121 元/人·期、乡镇学校 82 元/人· 期,单下午托管市城区学校 80 元/人· 期、乡镇学校 61 元/人·期 ,上下午托管(中午不在校)市城区学校 211 元/ 人·期、乡镇学校 143 元/人·期。

(2)午休服务:对愿意午休的学生收取午间住宿费,市城区学校 27 元/人·期,乡镇学校 11 元/人·期。

(3)伙食费:对愿意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由学校根据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证明后相关费用可适 当减免。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除缴纳餐费外,其他费用全免。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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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 2022 年小学生

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双减”工作的部署要求,解决小学生暑假“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市 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小学生暑假期间托管服务,是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家长负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举措,是加强教育关爱、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渠道。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小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动承担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 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引导教师志愿参与暑假托管服务,不得强制。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 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假教研、培训留出时间。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二)学生自愿参加原则。暑假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 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参加暑假托管服务。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假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暑假生活 更加丰富。

(三)公益普惠原则。暑假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开展暑假托管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 暑假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和相关标准。学校服务时间、内容、形式、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面向社会公开,同时邀请家 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具体组织,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四)社会参与原则。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暑假托管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勤工 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和社会上有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积极吸纳大学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托管服务。

(五)保证质量原则。各学校要精心设计好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为学生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课程资源,鼓励根据不同学情、 不同兴趣,分层次、多样化提供暑假托管服务,确保托管服务质量。

(六)安全有序原则。各学校应根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暑假托管服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规范,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

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对象是以本校在读的学生为主,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接受服务的机会。

(二)服务时间

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12 日(每期 1 周),学校可根据实 际情况适当提前、延长服务周期。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4 个 小时,下午 3 个小时,周六、周日不提供服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上午时段、单下午时段、上下午时段(中午不在校)、全天托管(包含午休)。

(三)服务内容

1.基本托管服务。每个班不超过 55 人,学校为学生提供学 习和运动场所,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并组织工 作人员带班,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

2.素质拓展服务。学校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 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科普等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其中,每天必 须组织 1 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在托管服务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 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暑假研学实践和 科普活动等。

3.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布置新作业。

(四)经费保障

经费来源

学校暑假托管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导向,玉林市直及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参照以下标准:

(1)课时费:单上午托管市城区学校 121 元/人·期、乡镇学校 82 元/人· 期,单下午托管市城区学校 80 元/人· 期、乡镇学校 61 元/人·期 ,上下午托管(中午不在校)市城区学校 211 元/ 人·期、乡镇学校 143 元/人·期。

(2)午休服务:对愿意午休的学生收取午间住宿费,市城区学校 27 元/人·期,乡镇学校 11 元/人·期。

(3)伙食费:对愿意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由学校根据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证明后相关费用可适 当减免。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除缴纳餐费外,其他费用全免。

各县参照此标准并结合本辖区的校内课后服务相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制定暑假托管服务收费机制,完善暑假校内托 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2.经费开支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暑假托管服务费 用,增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坚持倾斜一线的原则,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数量,保障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 合法劳动报酬。

(1)教师课酬。各学校教师课酬总额原则上占暑假托管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 82%左右,并以一期为计算周期,按教师课时系数发放。

(2)管理人员报酬。各学校根据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 任、财务人员、工勤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参与暑假托管服务管理 的情况, 原则上按课后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 13%左右支付管理 人员报酬。

(3)其他开支。可按暑假托管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 5%左右用于补贴学校水电费、缴纳税金和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等。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岗位劳务报酬方案, 合理 发放有关费用。参与暑假托管服务的教职工(志愿者)需经所在学校同意,学校将相关材料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教职工(志愿者)个人基本情况、本职岗位职责、参与课程及管理岗位、劳务报酬收入等。

(五)整合服务力量

1.本校或本社区教师志愿者。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不得强制。鼓励党员教师率先垂范。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要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 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假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2.大学生和高中生志愿者。鼓励各(市、区)教育局与玉林师院等高校主动对接沟通,将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与小学生暑假托管服务有机结合,对参与的大学生志愿者可给予适当补助。大学生、高中生志愿者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托管服务。志愿者必须能确保累计上岗服务 5 天(含)以上。

3.退休教职工和家长义工。学校可招募本校或本社区的退休 教职工和家长义工参与托管服务,并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民政、文化、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力量,因地制宜盘活各类资源,结合实际开放托管服务学校,解决家长暑假看护孩子困难。各学校要 高度重视并落实好学生安全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的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 控各项要求,定期开展校内爱国卫生运动。

(二)强化服务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并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学校开展暑假托管服务工作,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 正面引导,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家长、教职工理解。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 利、义务,保障各方知情权。同时,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相关个人保险。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 要把暑假托管服务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强防控廉政风险, 对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 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暑假托管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等进入校园和参与暑假托管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 性集中教学,增加学生负担;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暑假托管名义乱收费。

来源 | 玉林市教育局

原标题:《玉林市教育局最新通知!事关小学生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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