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划清信息公开与泄露的边界

2017-11-17 17:33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澎湃新闻相继披露了安徽铜陵、合肥、黄山,江西景德镇、宜春等市政府官方网站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相关部门迅速进行了整改。记者发现,类似的情况在部分高校的官网上也有发生。

有“精准诈骗”发生时,公众总会质问信息泄露的途径。近年来,公安机关查获了不少从事信息倒卖的黑客和“内鬼”。可是在信息公开环节出现信息泄露,是人们意料之外的。如果从官方网站上就能轻松获取一个人的大量隐私信息,居心叵测者一定可以省却许多功夫。

无论政府部门还是高校,进行信息公开的本意都是好的。政府部门公布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学校公布贫困生和奖学金获得者的信息,都是为了接受监督、增加透明度。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2010年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信息公开已是相关机构的法定义务。

泄露个人信息违背了信息公开制度的初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布。

信息公开与信息泄露之间有一条明确的边界——公共利益。凡是对公共利益不必要的个人信息,都不应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一条但书:“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但这一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很容易引起争议。

据新华社报道,由于缺少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基层人员对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很困惑”。具体到某一项工作,应该公开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要求。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往往只能自行摸索。公开太细被质疑泄露隐私,公开太粗又被质疑不利于监督,的确是两难。

这种困境是信息时代、大数据社会的一个缩影。个人与商业公司之间存在类似问题,用户交出去的信息越多,越能得到个性化的服务,但隐私风险也就越大。因此政府部门、公共机构若能划清信息公开与信息泄露之间的边界,也是给社会一个示范。

信息公开不仅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现在全国多地都在做“城市大脑”、“智慧城市”,许多公司都在做“无人驾驶”、“无人超市”,背后的核心驱动力都是信息。

在挖掘信息、共享信息的同时,必须做好信息保护,才能安全抵达技术许诺的美好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不同情境下的个人隐私进行界定已是一项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