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忻州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2022-06-18 22:37
未知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市中心各管理部、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全力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服务保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及省住建厅通知精神,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当恢复缴存比例、一次性或分次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填写《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案。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缓缴手续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缓缴承诺书。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应通过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

二、对2022年5月31日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经中心审核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在2022年6月至12月31日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缴存人不受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影响,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三、因受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申请,填写《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调整申请书》(附件2),经中心审核批准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借款人应当从2023年1月起恢复正常还款,同时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偿还所欠货款本息。

四、为了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在2022年6月至12月31日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租金每年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提取或按需提取,本人与配偶每年提取的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元。疫情防控期间倡导职工网上办理,缴存职工可通过忻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业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调整申请书》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原标题:《事关忻州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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