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一部上了网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7-11-06 18:36
来源:澎湃新闻

“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互联网时代的电商贸易,虽然方便了购物消费,却也遍布形形色色的“陷阱”,吞噬着人们的幸福感。

如今,“网络水军”的好日子就要到头了。11月4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剑指“刷单”、“水军”等网络行为,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和电商权益,成为万众瞩目的立法亮点。

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快速发展,诸如“刷单”等有违诚信经营现象,也“乱花渐欲迷人眼”。2016年,央视3·15晚会就曝光了新三板电商“爱尚鲜花”的“刷单”问题。然而,“刷单”并非孤例个案,更隐约显现一条产业链。

尽管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亦有警觉,甚至诉诸公堂,但收效有限。原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24年未经修改,是一部“没有上网”的法律,面对互联网时代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花样翻新,有一些力不从心。之前只能通过最高法司法解释,对若干法条作了具体解释,但限于立法背景,并未将“刷单”、“炒信”等纳入惩罚范围。

“刷单”、“炒信”等不法行为,污染评价数据、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电商平台声誉和市场竞争力,令人遗憾的是,惩罚力度偏软。之前,查处“刷单”等违法行为,最多是20万元的行政罚款,违法成本过低。与之形成对照的是,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在某网刷单的商家就有3001家,涉及金额2600多万。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闻时代涛声而动,将互联网经济乱象纳入规制范围,消除之前“借法而为”的尴尬。在补充相关规定的同时,理顺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商标法等法律有力衔接,更有利于打造立体法网。

进一步明确禁止“虚假宣传”,规定经营商不得对其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以及用户评价进行“刷单”,增强了行政部门查处的可执行性,可谓“打蛇打七寸”。

针对处罚力度不够的诟病,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还明确,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从20万到200万,处罚力度的骤升,不仅意味着不法分子将付出更沉重成本,也亮出了立法者“重典治乱”的鲜明态度。

电商文明需要法治的保障。《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网”,让法治跟上了时代,指向“美美与共”的互联网经济。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