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律师辩护“全覆盖”:法治中国大动作

2017-10-12 17:43
来源:澎湃新闻

这是一次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大动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将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市试点“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并且明确做了刚性规定,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的基本架构中,律师辩护是与法官审判、检察官公诉并列的不可或缺的一环。因为,有律师提供专业辩护,庭审结构才能更趋平衡合理,才能更好地维护相对弱势的被告人合法权益,而这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法治保证。

和很多人从律政剧中产生的想像不同,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上刑罚、属聋哑人、盲人等情况下,才可能由法院指定辩护。也就是说,有六成的被告人在事关罪与非罪、人身自由的重要关口,并没有得到律师帮助。

这种不无尴尬的现状,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目标,显然相去甚远。律师辩护的“真空地带”如果继续,则四中全会以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很难全面推进。

而这次的最高法、司法部推出的《办法》就是要实现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全覆盖,不仅以刚性规定推动全覆盖,而且不再局限于《刑事诉讼法》划定的特殊情形,只要是刑事案件,法院均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即便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也能获得法律帮助。

目前的试点还仅限审判阶段,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还难以享受此项权益。但是,撷取审判阶段这个定罪量刑的关键节点“试水”,仍属务实之举。从长远看,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延至所有诉讼阶段,乃是不言而喻的程序法治要求。

让所有刑事案件当事人接受律师辩护,对办案机关形成有效约束,提升证据质量水平,避免冤假错案,这是法治中国的大动作。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