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要闻丨落后产能淘汰滞后,非法取水问题突出!甘肃公开通报5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2022-05-16 15:25
甘肃

甘肃省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近日,督察组公开通报了兰州市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不严格等5个典型案例。

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兰州市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不严格,节水用水工作亟待加强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兰州市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时发现,兰州市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不严格、地下水资源监督管理不到位、再生水集约利用率低等问题突出。

兰州市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自产水资源110立方米,仅为全省的6.7%,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地区。兰州市除红古区和皋兰县外,其余各县(区)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自备水井工作滞后,违规取水问题仍然存在,再生水利用率低,水资源浪费严重。

2015年,甘肃省政府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自备水井。然而,兰州市有关部门长期不落实省政府安排部署,对地下水资源管理重视不够,推迟5年才印发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关闭自备水井的要求,仅给各取水单位留下不到半年的时间。

督察发现,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等25家用水单位2021年仍取用地下水829万立方米,直至督察期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64眼自备水井仍未关闭,关闭任务超时近2年未完成。榆中县夏官营镇金盛物业公司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9年以来非法取用地下水27万立方米,并向榆中县夏官营镇周边商户销售。直至督察进驻后,经群众举报,榆中县水务部门才对当事人给予罚款4万元、收缴水资源费81468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关闭该机井,拆除供电设施。

督察组进一步调查发现,兰州市未建立科学有效的节水体系,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利用不足。随着强省会战略的实施,仅2021年兰州市主城四区及南北两山绿化用水已达到3834万立方米,同时现有污水处理总量达到19900万吨,但再生水回用量仅441万吨,约1.9亿吨排入黄河。一方面需要大量绿化用水,一方面大量中水白白流失,中水回用率仅为2.2%,与甘肃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的要求差距极大。

2020年12月,兰州市政府印发《兰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未明确提出县区党委、政府的具体工作任务,将本应由各级党委、政府主导的国家节水行动虚化弱化为市水务局等市级部门推动落实的部门行为。《实施方案》责任主体缺失,缺乏可行性、操作性,特别是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应履行的节水职责认识不清、责任不明,除榆中县、皋兰县、七里河区外,至督察时其他县(区)均未出台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未落实《甘肃省节水行动方案》中“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节水行动任务”的工作要求。

金昌市金川区打击违法采砂工作不力,金川河荒毛墩段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金昌市金川区金川河河道采砂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时发现,金川区打击非法采石采矿专项行动不力,有关监管部门长期放纵金昌市昌硕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硕源公司”)在金川河荒毛墩段超许可开采砂石,河床河岸破坏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河道违法采砂问题突出。

金川河属西大河尾闾,金川区境内长44.5公里,河道长期断流干涸,季节性河流特征明显。2014年9月,原金昌市国土资源局金川分局以审批出让方式向昌硕源公司核发了有效期5年的采矿许可证,2018年7月,金昌市政府决定将金川河荒毛墩段采砂监管权移交金川区水务局,但两部门长期未解决该企业越界超采问题。

督察发现,昌硕源公司第二矿区常年在《金昌市河道采砂规划》和河道采砂许可证划定范围外开采,将采砂许可证划定的开采面积由67.5亩扩大到365亩,将许可开采总量从30万立方米扩大到126万立方米,开采面积和开采总量分别超过划定面积和总量的4.4倍、3.2倍。

督察还发现,昌硕源公司长期无序开采,形成了长932米、最大宽度320米、平均深度12.72米的巨大采坑,造成了河床下切,堤身相对高度加大,岸坡变陡,破坏该河段河床和河岸地质结构,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除此之外,这家公司在河道内设置洗砂蓄水池和泥浆沉淀池,随意堆放砂料、废石、弃渣,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270亩,占压地表植被面积约34.5亩,阻碍河道行洪;并且在开采、破碎、筛分、运输过程中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洗砂废水直排河道。

张掖市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乏力,企业长期违规生产

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张掖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时发现,张掖市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乏力,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力,仍有部分落后淘汰产能违规生产。

督察发现,张掖市临泽县豪洼砖厂、临泽县东兴建材公司和高台县兰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3条砖瓦轮窑生产线,山丹县永鑫冶金有限公司、山丹县益能铁合金有限公司4台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未按照2020年12月31日前的时限完成淘汰。上述企业直至督察调研和进驻期间,仍在违规生产。

据调查,山丹县永鑫冶金有限公司和山丹益能铁合金有限公司4台6300KVA矿热炉生产线直至此次督察进驻时才开始拆除,违规生产超过16个月。特别是山丹益能铁合金公司声称6300千伏安矿热炉已于2021年7月停产,然而经调阅用电数据显示,6300千伏安矿热炉直至2021年12月仍在违规生产,企业实际上采取张贴封条和临时停产措施应付检查,淘汰工作不严不实。临泽县东兴建材公司等砖瓦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简陋老化,脱硫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

山丹县发展改革和工信等部门迟迟未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山丹县永鑫冶金有限公司和山丹益能铁合金有限公司6300千伏安矿热炉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放松要求。临泽县、高台县工信部门对砖瓦轮窑淘汰工作安排部署不力、统筹谋划不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仍然等待观望,未采取相应举措,产业政策执行大打折扣。

庆阳市水资源管理亟待加强,地区水资源承载压力进一步增大

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庆阳市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时发现,庆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取用水量底数不清,统计数据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审批取水许可,水资源管理亟待加强。

庆阳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300立方米,仅为甘肃省平均水平的1/4,全国平均水平的1/8,属于极度缺水地区。加之境内拥有丰富的油气、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耗水量巨大,庆阳市未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水资源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

督察发现,庆阳市水务部门取用水统计的上报、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未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取用水量数据质量抽查与核查制度,未对各县(区)及直报单位填报的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数据显示,在全市2021年工业总用水量与2020年相比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庆城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增加234.8万吨,是2020年的2.3倍,正宁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减少676万吨,仅为2020年的7%,取用水量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督察还发现,2020年、2021年主要涉油县(区)上报辖区内工业用地下水取水量分别为2380.09万吨、2769.65万吨,但是仅采油单位2020年、2021年实际地下水取水量就分别达到2958.97万吨、2973.74万吨。庆阳市水务部门对取用水统计数据出现的重大变化及相互矛盾情况含糊其词,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取用水统计数据混乱。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当取水量、取水点位等要素发生变化时,取水许可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庆阳市水务部门2021年延续采油单位取水许可证时,罔顾取水量增加2630.23万吨的事实,未依法按照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相关要求审批,而是违规作出延续取水申请书的批复。

另据调查,庆阳市水务部门违反取水许可审批程序要求,2020年6月就已向采油单位核发了取水许可证,但直至2021年5月才批复取水许可,核发时间较批复时间提前了一年。按照相关规定,地下水年取水量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批,庆阳市水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淡漠,取水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越权审批取水许可。

督察组进一步调查发现,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从巴家咀提灌工程肖金蔬菜基地供水管网间接引水,庆阳市水务部门为其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甘肃省水利厅批复《庆阳市供排水公司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显示,肖金蔬菜基地供水为农业灌溉用水,用水量核定为28.1万吨/年。庆阳市水务部门核准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地表水取水量110万吨/年,是肖金蔬菜基地农业用水核定供水量的3.9倍。庆阳市供排水公司擅自以4.36元/吨的标准收取水费,未经政府授权,向企业违规收取本应由水务部门征收的0.2元/吨的水资源费。

临夏州康乐县渔业养殖项目侵占河道,非法取水问题突出

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康乐绿乡食品有限公司莲麓镇三文鱼养殖项目进行现场督察时发现,相关责任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对存在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导致该项目侵占河道、非法取水养殖近10年。

康乐绿乡食品有限公司三文鱼养殖项目为康乐县政府2012年招商引资项目。这家公司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2年4月在莲麓镇戚家岛河道管理范围内开挖鱼塘16个、修建彩钢房7间,在洮河右岸修建取水建筑物1座,修建渠道引水进行养殖,侵占洮河莲麓镇下乍段戚家吊桥右岸至上游350米、面积4685.267平方米的河道建设围堤,对河道自然岸线造成严重破坏。

康乐绿乡食品有限公司三文鱼养殖项目位于九甸峡水库下游泄洪通道,在降雨频次增多降雨量增加的情况下,会影响河道行洪。督察发现,这家公司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域滩涂养殖证和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的前提下,于2012年4月在莲麓镇戚家岛擅自开挖鱼塘。2020年,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康乐绿乡食品有限公司有关案件时也指出,该企业“未办理养殖证,其养殖行为不合法。”

洮河康乐段稳定河宽应为120米,这个项目建成后,现场核实实际河宽95米,经第三方测绘公司比对2007年卫星图片及现场坐标点校核认定,这家公司在洮河莲麓镇下乍段戚家吊桥右岸至上游约350米范围向河道内推进面积4685.267平方米,修建取水建筑物和围堤,占用河道造成河道变窄,改变河流走向,对鱼塘对岸的河堤边坡产生冲刷,严重影响河道两岸河堤安全。

按照相关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督察发现,这家公司长期未办理取水许可和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非法取水违规养殖近10年。经省临洮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测算,康乐绿乡食品有限公司年违法取水6023万立方米。同时,这个养殖场对养殖尾水未进行治理直接排放,疾病管控与预防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和三文鱼排泄物很容易对洮河水质造成污染。

作者:汪蛟

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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