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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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曲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通过随机抽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曲阳县司法局会同曲阳县人民法院、曲阳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后确定。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曲阳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曲阳县司法局会同曲阳县人民法院和曲阳县公安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六)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截止日期:2022年6月10日。
(二)报名地点:曲阳县司法局。电话:0312-4267050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免冠1寸彩色蓝底照片3张,需粘贴到申请表上;(4)《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除签字外其余文字均为机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五、公告时间30天,2022年5月11日至 2022年6月10日。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曲阳县司法局、曲阳县人民法院和曲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曲阳县司法局 曲阳县人民法院 曲阳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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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曲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