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公安局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理的通报

2022-05-09 15:59
河北

阜平县公安局

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管控

措施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理的通报

2022年3月29日,阜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明确规定“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不得以冲卡、绕卡、使用虚假或冒用他人通行证等方法拒不配合或逃避检查” 、“县外来阜返阜人员,必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酒店、单位报告,主动报备行程,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2022年4月26日,违法行为人贾某龙(男,31岁,河北沧州人)乘车从沧州市到阜平县,在阜平县东下关高速口下高速时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被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劝返,违法行为人冯某广(男,40岁,河北省深州市人)在明知贾某龙被劝返后,仍为贾某龙提供绕卡路线逃避检查,贾某龙按照冯某广提供的路线从石家庄灵寿县某村进入阜平县内,冯某广驾车将贾某龙接到阜平县砂窝镇砂窝村居住,未按要求向所在的社区(村)、单位主动报备。

2022年4月30日,违法行为人刘某(男,36岁,四川省九寨沟人)从四川九寨沟到阜平县务工,贾某龙为刘某提供路线绕开阜平县疫情防控检查站,逃避检查进入阜平县内,并安排车辆将刘某接到阜平县砂窝镇砂窝村居住,未按要求向所在的社区(村)、单位主动报备。

2022年5月2日,刘某介绍殷某强等17人从四川省九寨沟县到阜平县务工,刘某、贾某龙为其提供绕开阜平县疫情防控检查站的路线,从石家庄灵寿县某村进入阜平县,刘某驾车将殷某强等17人从石家庄市灵寿县与阜平县交界处接到阜平县砂窝镇百亩台村,未按要求向所在的社区(村)、单位主动报备。当日,赵某成等13人从西安到阜平县务工,贾某龙为其提供绕开阜平县疫情防控检查站的路线,从石家庄灵寿县某村进入阜平县,并安排车辆将赵某成等13人从石家庄市灵寿县与阜平县交界处接到阜平县砂窝镇百亩台村,未按要求向所在的社区(村)、单位主动报备。后该30人被集中隔离观察。

阜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贾某龙、冯某广、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阜平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凡违反疫情防控管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阜平县公安局

2022年5月7日

来 源 | 阜平县公安局

编 辑 | 白海莉

初 审 | 魏海霞

终 审 | 郑玉丽

主办单位 | 中共阜平县委网信办

原标题:《阜平县公安局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理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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