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馊水油案强冠董事长获刑22年,创食安案件最高刑罚纪录

中新网
2017-09-13 20:19

2014年9月11日,强冠公司董事长叶文祥向所有厂商及消费者道歉。东方IC 资料图
中新社台北9月13日消息,台“最高法院”13日审结强冠公司馊水油案,认定董事长叶文祥违反“食安法”及加重诈欺罪等,判处22年有期徒刑,其中五年可易科罚金,并重罚强冠公司1.2亿元新台币,创下台湾食安案件最高刑罚纪录,全案定谳。

综合联合新闻网、中央社等台湾媒体报道,强冠公司2014年被曝光以馊水油、动物尸油等为原料制作成“全统香猪油”等产品贩售,波及下游厂商200多家,还有产品被销往香港和澳门等地,案件震惊海内外。

台“最高法院”13日维持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见解,判处强冠公司副总经理戴启川18年有期徒刑,其中四年可易科罚金,并重罚强冠公司1.2亿元新台币,没收犯罪所得8150万元新台币。

此外,地下油行负责人郭盈志(原名郭烈成)、司机施闵毓涉卖动物皮革油、劣质饲料油给强冠部分,台“最高法院”撤销二审判决,发回更审。

(本文原题为《强冠公司董事长获刑22年 创台湾食安案件最高刑罚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