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个流动人口家庭调查:流动的婚姻稳定吗

石智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2017-09-07 12:38
来源:澎湃新闻

在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富余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同时国家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离婚率也在加速上升,在1985-2013年的27年时间中,粗离婚率从0.55‰上升到2.57‰;离婚人数也从1985年的45.79万对上升到2013年的350万对,升高了7.6倍。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更是带来大量的劳动力异地迁移,流动人口离婚率高会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冲击着传统家庭和婚姻,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阻碍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不利于其子女教育和成长,因就业流动而引致的离婚大大提高了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陷入贫困的可能性。

本文利用大样本的全国流动人口的调查数据,重点回答两个问题,一是流动人口群体的离婚率特征,二是人口流动过程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一、研究假设

本研究试图在流动策略选择和流动人口所处的婚姻结果之间建立因果联系,来解释人口流动影响婚姻稳定性的内在机制。

如果把婚姻视为两个个体之间一种连续的社会互动过程,那么,结婚双方当事人早期的行为选择和生活模式就决定了目前所处的婚姻状态。初始婚姻之后的行为选择有很多,但是目前的婚姻状态可以简单的划分为两种,一是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延续至今;二是婚姻关系的解体,处于离婚状态。也就是说,对于一个流动人口,他有这两种婚姻状态可供选择。

而要解释人口流动对婚姻的影响,还要面临人口流动的动态过程,首先必须有外出流动就业或其他,然后是持续在外就业或者选择回流。由于缺乏长期跟踪调查数据,我们选择考察流动人口群体的一个截面。但是根据流动方式、流动时间和流动空间的不同,流动人口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型,这也是他们在流动策略选择和流动属性上的差异。我们将流动方式类型划分为结婚后夫妻一方流动和夫妻一起流动,通过比较来考察夫妻两地分居如何影响婚姻稳定性;将流动时间类型划分为婚前流动和婚后流动,通过比较来考察流动导致的匹配模式的变化如何影响婚姻稳定性,同时考察外出务工时间对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的影响;将流动空间距离类型划分为跨省流动、省内跨市流动和市内跨县流动,流动距离越短,语言、文化交流越没有障碍,越容易融入当地社会圈子,异性朋友也会更多,婚姻再选择的搜寻成本较之流动前会大大降低。

为了检验人口流动特征及其对离婚风险的影响,我们提出以下几个研究假设:

人口流动影响婚姻稳定性的内在机制

假设1.结婚后夫妇一方单独流动会增加离婚的风险。

假说2.相较于婚前外出流动,婚后流动更容易导致婚姻匹配失衡,从而显著增加离婚的风险。

假说3.迁移距离越近,婚姻搜寻成本越低,会增加离婚的风险。

二、数据与样本

本研究使用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之所以使用这个数据,一方面该调查覆盖范围广,涉及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板块,大、中、小多种类型城市,以及各种职业类型的流动人口;另一方面该数据样本量大,能够捕捉到足够多的流动人口离婚样本。为了获得尽量多的流动人口类型,实际调查中将调查对象界定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16-59 周岁的跨县(市、区)流动人口。

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 抽样方法。对全国106个城市16-59岁之间男女人口的调查而得到的。被调查对象包括全国31个省(市)、106个城市、2456个街道、4912个居委会或行政村、157535个流动人口家庭。为避免在同一户中出现2名或以上个人调查对象的情况,要求采用“分组法”后的按户排列的合格个人名单不得少于100人。被调查的106个城市包含了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东中西三大区域在城市数量上分别占比45.2%、27.4%、27.4%。未婚 43401人,初婚 150249人,再婚 2637人,离婚3746人。流动人口的一般离婚率为2.44%。问卷内容包括被访者基础信息、家庭状况、就业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和城市生活情况等信息。

按照一般的流动范围分类,流动人口可划分为跨省流动、省内跨市流动和市内跨县流动,后面两类皆属于省内居民的区域间流动。跨省流动、省内跨市流动和市内跨县流动所占样本比重分别为51.4%,29.9%和18.7%。流动空间范围越远,流动人口的离婚率相对越低。市内跨县流动人口的离婚率最高,为3.03%,其次是省内跨市流动为2.39%,最低的是跨省流动人口为2.25%。对于非农户籍流动人口,婚前外出务工的离婚率为2%,婚后外出的离婚率为6.42%;对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婚前外出务工的离婚率为1.35%,婚后外出的离婚率为2.5%。

三、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特征

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夫妻从两性结合的经济合作共同体向情感伦理实体转变,婚姻稳定与否倾向于以夫妻感情为判断标准。在本研究中婚姻稳定性是对当前或前一次婚姻所持的态度和采取的策略引致的婚姻解体风险,具体用夫妻感情和离婚选择两个维度来衡量。

(一)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明显低于居民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国居民离婚率为1.9%,农村居民离婚率为1.39%,城市居民离婚率为2.9%;而2014年监测数据显示,城市户籍居民离婚率为2.9%,流动人口群体的离婚率为2.44%,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离婚率为2.1%,城镇户籍流动人口的离婚率为4.47%。可见,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离婚率要高于农村居民;而城镇户籍流动人口离婚率要比城市居民高。城镇户籍女性流动人口的离婚率为5.48%,男性为3.73%;农村户籍女性流动人口的离婚率为2.28%,也高于男性。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离婚率为3.4%,也明显高于没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居民,但是流动人口的婚内暴力发生的概率明显低于居民,只有3%的流动人口认为外出务工导致夫妻感情变差。

(二)流动人口的婚姻稳定性随着年龄增加而降低

随着年龄的增加,流动人口稳定性呈现减弱趋势。对于在婚流动人口,随着年龄的上升,流动人口夫妻能够倾听对方心思和烦恼的概率在下降,尤其是30岁以后的流动人口该比重下降了7%以上。由离婚选择来看,从20岁到45岁,流动人口的离婚率持续上升;从45岁到55岁,流动人口离婚率在高位波动,在55岁达到峰值,达到7.41%;之后离婚率开始下降,60岁流动人口的离婚率为2.44%。分城乡户籍来看,农业户籍流动人口,随着年龄的增加缓慢上升,整体幅度较小;而非农户籍流动人口在30岁后离婚率快速上升。

不同年龄流动人口离婚率

(三)就近迁移增加了流动人口婚姻解体风险

随着迁移空间距离的扩大,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有所上升。按照一般的流动范围分类,流动人口可划分为跨省流动、省内跨市流动和市内跨县流动,后面两类皆属于省内居民的区域间流动。调查结果显示,流动空间范围越远,流动人口的婚姻解体的概率相对越低。市内跨县流动人口的离婚率最高,为3.03%,其次是省内跨市流动为2.39%,最低的是跨省流动人口为2.25%。可能的原因是随着迁移距离的增加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语言、文化差距较大,与异性交流的机会相对较少。

不同迁移范围流动人口的婚姻稳定性

(四)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逐渐上升

文化程度是体现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家庭总体发展水平的体现。调查结果显示,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流动人口夫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越多,离婚率也会越低。小学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10%不会与配偶交流心思和烦恼,而高中文化程度该比重下降为2.7%。从离婚选择来看,未上过学的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离婚率最高,为3.3%;小学文化程度的为2.64%;初中文化程度的为2.03%。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非农流动人口离婚率也在下降,尤其是大学专科之后,离婚率从高中群体的5.51%,下降到大专群体的3.27%,大学本科群体的1.93%。

不同文化程度流动人口的婚姻稳定性

(五)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的区域效应

不同区域流动人口的离婚率差异明显,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离婚率相对较低。按照流入地划分区域板块,东部地区的离婚率为1.6%,中部地区为1.4%,西部地区为3.3%,东北地区为4.7%。按照流出地划分区域板块,东部地区的离婚率为1.5%,中部地区为1.6%,西部地区为3.1%,东北地区为4.7%。出乎意料的是,无论从流入地还是从流出地进行测算,东、中、西和东北区域流动人口的离婚率都非常相似。

分省根据流出地统计来看,西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离婚率相对较高,西藏自治区离婚率为10.8%,新疆为6.05%。其次是东北三省,辽宁为4.88%,吉林为4.87%,黑龙江为4.6%;随后是重庆市,流出人口离婚率为4.53%,四川省为4.26%。根据流出地统计离婚率最低的省份为山东省,为1.09%。各省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离婚率非常相似,相关系数达到0.86。比如辽宁省流入和流出人口的离婚率分别为4.76%和4.88%;而河南省流入和流出人口的离婚率分别为1.55%和1.61%。我们将这种现象命名为婚姻文化的区域效应。

根据流入地和流出地划分的流动人口离婚率

四、人口流动过程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根据理论分析和研究设计,我们从流动方式、流动时间和流动空间三个维度来研究人口流动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一)人口流动、两地分居与婚姻稳定性

从表2 的回归结果来看,在控制了流动距离、流动时间、婚姻成本和地区差异等因素后,夫妻双方一起流动能够显著增加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具体结果显示,相对于妻子生最后一个孩子之前没有外出务工经历,妻子有外出务工经历会使得离婚率降低44.8%。

分流动人口户籍身份来看,妻子随丈夫一起流动对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的正向影响更为明显。最后一个孩子出生前妻子有外出务工经历,只是夫妻有一起流动经历的最宽泛状况,妻子可能只是出来探望外地丈夫一次也可能是一直和丈夫在外地务工。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在模型中选入变量:最后一个孩子怀孕期间妻子是否和丈夫一起在流动的城市。由于怀孕期需要他人照顾,所以这个指标更能反映妻子和丈夫一起流动的意愿以及这个家庭能否承担一起流动的能力。回归结果显示,同样控制住流动距离、流动时间、婚姻成本和地区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后,最后一个孩子怀孕期间妻子和丈夫一起在流动的城市能够使得离婚概率降低53.8%。同样该变量对城市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的影响效应更为明显,能够降低城市流动人口离婚概率63.3个百分点。

(二)婚前婚后流动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从前文的回归分析来看,单独流动会显著提高离婚风险,但是近些年流动人口逐渐呈现家庭化迁移趋势,在我们的调查样本中夫妻一起流动的比重已经达到90%,为什么流动人口依然有较高的离婚率?我们的理论分析结果显示流动很可能会影响婚姻匹配,尤其是婚后外出务工比婚前就有外出务工经历的人更容易发现自己先前的选择是不合适的。

首先我们利用15万个已婚家庭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相对于婚前流动,婚后流动能够提高流动人口离婚概率28.3%。描述统计结果也显示,婚后外出的流动人口离婚率更高。对于非农户籍流动人口,婚前外出务工的离婚率为2%,婚后外出的离婚率为6.42%;对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婚前外出务工的离婚率为1.35%,婚后外出的离婚率为2.5%。无论对于农业户籍还是非农业户籍流动人口,该变量的回归系数都是正向显著。在这里,计量分析和统计描述结果都支持了假说3。

我们进一步通过比较最后一个孩子出生日期和初次外出务工日期,剔除离婚后外出务工以及结婚后没有孩子的样本,回归结果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婚后外出对流动人口离婚率的影响系数变成正向。相对于婚前外出务工,婚后外出者离婚的概率下降了24.6%。区分城市和农村户籍发现,婚后外出务工对农民工群体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对城城流动人口影响系数为负,但是不再显著。

选入模型的另外一个体现流动时间的变量是在外流动累积时间。在已婚流动人口的样本数据中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外流动时间每增加一年,流动人口的离婚概率会下降0.6%。当我们将样本选择为最后一孩出生前外出务工的样本时,在外流动累积时间的回归结果依然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但是回归系数变成正向。在外流动时间每增加一年,流动人口的离婚概率会提高5.9%,农民工的离婚概率会提高6.6%。可见,婚后外出务工对流动人口婚姻匹配的影响并不明显,导致离婚风险增加的重要因素是外出务工时间。

(三)迁移距离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根据婚姻搜寻成本理论,婚姻稳定性婚姻本身的吸引力、婚姻以外其他选择的诱惑(也称配偶替代)和离婚障碍平衡的结果(Levinger,1976)。所以在模型中我们控制住离婚成本和在外流动时间(婚姻负效应),在已婚流动人口全样本中回归结果显示,相对于市内跨县流动,跨省流动离婚概率会下降12.5%。在最后一孩出生前外出样本中,相对于市内跨县流动,跨省流动离婚概率会下降21.6%。统计描述结果显示,市内跨县流动人口的离婚率最高,为3.03%,其次是省内跨市流动为2.39%,最低的是跨省流动人口为2.25%。也就是说,远距离迁移能够有助于降低离婚风险。

那么近距离迁移为什么就可以增加婚姻离婚风险呢? 2014年流动人口调查数据中对流动人口和当地居民的交流和融入情况做了调查,当问到是否愿意与当地人交朋友时,跨省流动人口有52.9%做出了非常肯定的回答,省内跨市回答比重为61.8%,而市内跨县则提高到71.3%。关于是否愿意自己或亲人与本地人通婚,不同流动距离的差异更为明显,跨省流动人口做出非常肯定回答的比重为38.1%,市内跨县流动的则达到61.1%。从流动人口对本地人友好交际的判断来看,跨省流动人口只有28.7%认为本地人愿意接受我成为其中一员,而市内跨县流动人口这一比重达到55%,提高了将近一倍。相类似,跨省流动人口有25.4%认为本地人喜欢我,而市内跨县流动人口有44.5%。还有本地人愿意与我做邻居、自己和家人与本地人相处融洽等等问题的回答结果,都反映了上述规律。可见,流动距离越短,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文化、习俗和语言差异越少,相互交流互动也会越多。

这与已有的研究可以形成相互佐证(徐安琪和叶文振, 2002;高梦滔,2011)。和徐安琪和叶文振( 2002)、 高梦滔(2011)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基于全国层面的微观调查数据,从交流互动的角度进一步研究发现流动人口迁移距离越近,和迁入地居民互动越多,则离婚风险越大。该发现可以对婚姻搜寻成本理论进行补充性完善:性别比例失调,并且这种失调集中于年轻女性,或者异性交往机会增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异性搜寻成本,从而增加了离婚的可能性。

迁移距离与替代选择的可能性

五、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基于婚姻质量理论、婚姻匹配理论和婚姻搜寻成本理论,从流动人口的流动方式、流动时间和流动空间三个维度,来构建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的分析框架,基于全国106个城市157535个流动人口家庭调查数据来检视流动人口离婚风险的影响机理,主要发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流动人口群体的离婚率高于一般居民,非农户籍流动人口离婚率明显高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

2、流动人口离婚率存在明显的性别特征、年龄特征、文化程度特征和区域特征,比较而言,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流动人口离婚率相对较高。

3、存在婚姻文化区域效应,地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离婚率非常相似,即离婚率较高的地区流出的人口离婚率高,流入到该地区的流动人口离婚率也高。

4、妻子和丈夫一起外出流动能够有效降低离婚率,该效应对城城流动人口的影响更为明显。

5、在总体样本中,外出务工时间对离婚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但是当剔除没有孩子和离婚后外出务工的样本,我们发现外出务工时间对离婚率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且和婚后外出相比,婚前外出务工的人离婚概率更高。

6、流动距离越短,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文化、习俗和语言差异越少,相互交流互动也会越多,这样的流动会降低结婚对象搜寻成本,提高离婚风险。

从本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来看,人口流动通过降低婚姻质量,增加婚姻替代资源的可接触性,降低婚姻搜寻成本,从而提高流动人口婚姻的离婚风险。人口流动难免会导致部分流动人口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夫妻分离状态,即使是夫妻一起流动,在有配偶陪伴、监督的情况下,进入到一个异性群体接触机会更多的陌生社会,社会规范弱化而婚姻替代资源增加,流动者的婚姻稳定性依然堪忧。

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人口频繁流动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城市居民离婚率的增加也会相应成为一种社会趋势。相应社会政策的制定,应建立在家庭功能及其需要之上为社会成员提供有效的帮助:一方面应正视这种社会趋势,通过积极的家庭发展政策构建减轻离婚带来社会成本与个体伤害,把增强家庭功能和保证儿童发展需要的家庭服务作为目前家庭政策建设中的最重要的内容;另一方面应该彻底取消家庭化迁移壁垒,加强城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入托和保障房公平获取机会。

[文章经授权转载自《人口研究》2017年第1期。有删节。经作者审定。原题为:流动过程影响婚姻稳定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