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共克时艰,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2022-04-28 18:11
来源:澎湃新闻

疫情期间,居家人员和隔离治疗人员的工资怎么发?上海市人社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给出了明确说法。

《指引》规定,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新冠患者等群体因隔离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正常支付工资;隔离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企业按照职工患病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这对劳动者是底线式关怀。若企业因员工配合防疫解除合同、停发工资,会直接使很多家庭陷入困境,加剧劳动纠纷,影响全社会同心抗疫的士气。越是这种特殊关头,越考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越需要与员工同舟共济。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离不开司法的撑腰。上海高院等部门也发布了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的《解答》,除了强调直接受新冠影响群体的劳动利益保护,对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群体也作了细致规定。《解答》明确,劳动者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标准支付;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安排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假期,按相应标准支付。

当然,一些企业受疫情影响大,暂时面临资金困境,也是事实。规定明确,如企业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延期支付(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这给企业预留了缓冲空间,既要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也要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

“协商”是《指引》和《解答》的高频词。比如,对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的关于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纠纷和矛盾,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协商本就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当前又具有特殊意义。一方面,不同行业、用人单位和员工,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不一样,抗压力也不一样,权利界定很多时候溢出了常规的法律和规则体系,带有一定模糊性。更具弹性的协商方式,更符合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另一方面,面对疫情冲击,用人单位和员工处于同一“战壕”,更需要双方结成命运共同体,共渡难关。友好协商是同舟共济的催化剂,也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润滑剂。

更进一步看,要减少疫情对劳动关系的冲击,也有赖于公共服务搭把手。《指引》提到,对破产、关闭及裁员的企业,要积极为劳动者搭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平台;对复工复产企业要加强用工指导,尤其要重视对农民工群体的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这些配套服务举措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是及时雨,应当充分落实好。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疫情迟早会过去,守护好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才能更好凝聚起共克时艰的力量,为复工复产打下良好基础。

海报设计 周寰

    责任编辑:甘琼芳
    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