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画”执行方公布善款使用说明,反思信息公开不及时

澎湃新闻记者 刘霁
2017-09-05 12:42
来源:澎湃新闻

此前因善款使用情况不明而受到公众质疑的“小朋友画廊”公益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9月4日下午,作为该项目的筹集善款方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公益基金会和项目执行方上海艺途公益基金会,两家机构的官网几乎同时公布了“用艺术点亮生命”公益项目善款使用说明,且有具体的使用方面的预算。

作为该项目今年的创意性筹款策划,“小朋友画廊”项目于8月29日在腾讯公益平台上线,并于当天下午就成功筹集到善款1100多万元,完成了今年的公募任务。

上海艺途公益基金会创始人苗世明说,事实上,此次善款的预算情况在8月29日公募活动结束的当天就已编制完成,并于30日提交给了腾讯公益平台。

为何在活动结束数日后才在自己的官网公开使用说明,对此,苗世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我们自身反思这次线上活动中公信力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造成了公众对我们社会服务理解有误区。”

他表示,今后要经常反思梳理,重点提升公信力与公众参与程度,做好透明公开以及提升公众对我们服务领域的认知。

苗世明还解释道,其实《慈善法》里并没有规定公益项目的执行方要公开这些信息,“我们只需要公开年报即可,这次筹集的1100多万元是2018年的花销,在2019年上半年公开年报即可。”

针对公开使用说明一事,封面新闻报道里质疑,项目刚结束筹款为何就已经用掉200多万元。对此,苗世明向澎湃新闻解释道,这200多万是“用艺术点亮生命”这个公益项目去年在99公益日期间通过配捐的方式筹集的善款,“当时一共筹集到300多万元,是用于今年的各项开支的。当时并没有发起小朋友画廊这个创意性的筹款策划。”

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这次公开的预算项目里,行政管理管理费用要花掉近128万元,包括机构运营成本、行政、财务人员、基金会办公分摊等费用。

根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四个标准执行。

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创办人、理事长陆璇认为,这近128万元的行政管理费用没有违反规定,“管理费用标准不是针对每个项目,而是针对机构的全年的管理费用。”

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中国非营利评论》执行主编马剑银看来,即使是两家机构今天才在其官网上公布善款使用说明,但也没有违法,《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但并未规定时限,募捐活动结束后一定时限内公开应该可以;况且在当初的募捐方案中也不能说没有这类信息,只是不如这次公开得详细而已。

马剑银说,在公益项目正式启动之前,慈善组织要将募捐方案报备给民政部门,然后由民政部门进行信息公开,“慈善法也规定了民政部门在统一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的义务。备案通过后,慈善组织也需要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履行其信息公开的义务。”

澎湃新闻查询《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得知,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材料齐备的,民政部门应当即时受理,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

马剑银认为,透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到,公众对慈善行业和慈善组织具体运作、基本规则的认知还很不足,而且存在很大误解。但同时,也折射出慈善组织的一大问题,对于信息公开的程度还是不够,不应该仅仅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最基础的公开,还需要主动进行信息公开,与公众进行良性互动。

    校对: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