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法院人抗疫进行时⑧丨金华法院公布4起涉疫情典型案例

金华法院
2022-04-27 15:55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今年1月以来,特别是我市“4·15”疫情发生后,金华法院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抗疫工作不停歇、审判工作不停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治涉疫刑事犯罪,高效化解涉疫民事、执行等案件,依法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有力助推我市社会大局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4起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教育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案例1

杨某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构成妨害公务罪

■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4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10日上午9时许,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负责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倪某、杨某锡按照石柱镇第六轮核酸检测的工作安排,上门通知未自行前往核酸检测的村民杨某前往核酸检测点检测。期间,被告人杨某不听劝导,并用拳头殴打倪某,拉扯其防护服。在杨某锡和杨某母亲周某对其进行拉劝时又用拳头对杨某锡进行殴打,并用一台立式电风扇砸向倪某、杨某锡,致杨某锡额部挫伤、倪某多处抓伤等损伤以及倪某防护服被撕坏的后果。经鉴定,杨某锡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到案后,杨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案发后主动加入本地防疫的协助工作,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合杨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 典型意义

疫情防控工作关系着公共安全大局和社会公众利益,疫情防控期间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遵守防疫政策规定,服从疫情防控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落实防疫工作要求。本案中,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的方式,阻碍负责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既妨害了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又给防疫人员的人身权益造成侵害,触犯刑事法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王某销售伪劣口罩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4日,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兰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通过微信、电话确定销售数量、金额的方式,将其从义乌某服饰有限公司、微信账号“陈某C”“济南某公司”等处购买的一次性防尘口罩,冒充医用口罩或优质口罩销售给他人,共计人民币13.6425万元。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鉴定,扣押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兰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将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王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出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2022年3月,兰溪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已被扣押的伪劣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

■ 典型意义

当前全国本土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等特点,防疫形势依然严峻,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基层战“疫”一线,防疫所需口罩都是紧缺物资,而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妨碍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本案中,被告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将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医用口罩或优质口罩进行销售,谋取不义之财,在全国上下合力战“疫”紧要关头,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类严重危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从严从重打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3

善意执行及时解除冻结账户,护航抗疫企业有序经营

■ 基本案情

金华市某环保科技公司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债务担保人。2022年3月,因该案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婺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环保科技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4月中旬正处于我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该公司负责全市范围隔离点所有医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急需解除账户冻结。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企业防疫账户使用需要,婺城区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企业具体诉求,院领导组织承办法官通过视频连线,连夜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审查申请材料,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该环保科技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4月20日上午,承办人通过“非接触方式”到银行办理了解封手续,及时高效保障了防疫企业顺利运转。

■ 典型意义

面对疫情防控大局的需要,婺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快速、妥善办理相关执行案件,全力支持企业参与应对疫情,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主动作为和积极担当,为疫情防控大局提供了及时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4

居家隔离法官在线调解深圳某公司与磐安某娱乐会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 基本案情

深圳某公司是《乾坤大碟1-6》系列专辑529首视听作品完整著作权的合法权利人。磐安某娱乐会所在未征得许可、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将深圳某公司拥有著作权的百余首视听作品复制保存在其服务器内,并以卡拉OK方式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侵犯了深圳某公司的复制权、放映权,造成经济损失。该案当事人分属深圳、磐安,到法院现场开庭存在实际困难,又遇金华突发疫情,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因为“黄码”而居家隔离,于是承办法官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原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出具调解书,并于2022年4月19日电子送达,圆满审结该起案件。

■ 典型意义

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法院畅通“线上”办公渠道,抗疫工作不停歇,审判工作不停摆,大力推行网上立案、开庭、调解、送达、网络执行查控等举措,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有效防止疫情外溢,更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便利度与温度,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原标题:《金华法院人抗疫进行时⑧丨金华法院公布4起涉疫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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