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辞恳切!山东聊城回应市民公开信质疑获赞,网友:有文采有温度

2022-04-27 10:15
山东

近日,聊城拟实行“指定区域禁止低速电动三四轮及老年代步车通行”的新政策,发布后就受到了部分市民的质疑。4月26日19:50,微信公众号“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发布的《致一位电动四轮车驾驶人的回信》对群众不理解甚至质疑的情况进行了回应。

对于已经购买了低速电动三四轮及老年代步车的市民来说,这样的规定无疑会让他们感觉到不便利。《致一位电动四轮车驾驶人的回信》一上来,就把代表网友质疑的《关于低速电动车上路禁行致聊城市政府的一封信》截图放在了最前面。

这封市民写给政府的信,写道:作为一名低速电动四轮车的车主,感觉如鲠在喉,有些话不得不说。我想说的就三句话,一,低速电动车是不是属于新能源车?二,低速电动车是不是中国企业生产制造的?三,低速电动车治理究竟是一个管理问题还是行政命令一刀切的问题?

三个问号,指向了市民最关心的三个问题,也正是市民对新规不理解的三个依据。来看看“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是怎样回应的?

低速电动车驾驶人:

您好!

来信收悉,见字如面。很遗憾,当前疫情形势仍处于攻坚阶段,只能通过“隔空对话”的方式与您交流。

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超百万辆。低速电动车在给驾乘者带来实惠、便利等优势的同时,安全隐患等劣势也伴随着上路逐渐凸显。据相关部门统计,2021年以来,市区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4.4万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占市区事故总起数的21.35%、受伤人数占26.37%、死亡人数占25%。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警示录

(视频内容较惨烈,点击请谨慎)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全面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在市区划定禁行区域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实施禁限行管理,严查低速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不得不提的是,文中所称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逐一为您解答:

一、低速电动车是不是属于新能源车?

发展新能源汽车确实是降低汽车燃料消耗量,缓解燃油供求矛盾,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的重要举措,但并不代表所有电动车就可以与新能源车画上等号。

续航里程少、车速低,是低速电动车与正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最直接的区别表现。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中明确强调: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150公里和50公里。目前市场上在售的低速电动车大都无法满足上述要求,且不在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因此,既不达安全技术标准,又不具备新能源核心技术支持的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不能办理机动车牌证,也不准上路行驶。

二、低速电动车是不是中国企业生产制造的?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晚会上,对随意拼装的低速电动车进行了曝光。低速电动车的定位是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升级版,其大多为没有汽车生产资质的中小规模企业假借工信部车辆许可(准入公告)、特种设备许可(观光车)进行生产,不仅工艺简陋、粗制滥造、安全性差,而且使用的铅酸电池在回收、冶炼过程中也对环境造成了较大污染。一些不良厂商以观光车的资质生产出低速电动车以后,故意以无需挂牌即可上路等噱头欺骗消费者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拼改装低速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如果您在购买低速电动车时被商家恶意欺骗,请及时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三、低速电动车治理究竟是一个管理问题还是行政命令一刀切的问题?

当前,社会上越来越多的群众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低速电动车,让人又爱又怕。爱,是因为这类车辆因具备价格便宜、操作方便、能遮风挡雨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出行需求,从而备受广大消费者尤其中老年人的青睐。怕,是因为这类车辆无证不设驾驶门槛,驾驶人的驾驶技能、交通安全防范、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存在短板;无牌不惧违章罚款,驾驶人的交通法规意识淡薄,闯红灯、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行等交通乱象频发;无保险缺乏后续保障,该类车辆稳定性差、安全系数低,驾驶人不慎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并不予以理赔。

以上多重危险因素叠加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步步惊心的“马路一霸”已成为亟待解决的治理课题。但单纯的批评教育效果不尽人意,简单的收缴罚没可能引发争端。就此,我市严抓与宽限并行、兼顾力度与温度,“标本兼治”地为无序行驶的低速电动车“踩刹车”,予以车主为期三个月的处置车辆时间,同时研究出台增加出租车投放量、开设定点小公交、规范共享单车使用等方法,解决市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这座平凡而秀美的小城里,也许没有风起云涌般的壮阔与志于天下的豪情,但每一位努力生活的人都是默默无闻的英雄,你们肩扛责任为生活奔波,用双手撑起家庭。但只有首先保障了生命与安全,生活才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它的无限美好。

我们也曾忧虑,举措会不会招人诟病,执法能不能得到群众认可。 我们也在思考,什么才是一种“力所能及的温度”。但当我们每天都不必再为刷新的数字操心,不再为被事故击垮的家庭痛心,不再为无数奋战在街头一线的战友担心时,我们知道,治理已初见成效。这不仅是你的功劳,也是每个人的力量。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保障出行安全、为大家提供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维护城市良好形象、建设高品质城市交通,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在治理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的关键时刻,非常感谢您让我们听到您的心声。我们会将其视作切实的鞭策以更好的为全体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得其大者兼其小”,在本次治理工作中,全体市民不仅是“亲历者”,更应是“参与者”和“执行者”。请广大市民朋友以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治理,自觉抵制驾乘并劝阻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让我们携手同行、行而不辍,共同为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聊城市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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