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传销团伙殴打囚禁,男子为自救劫持人质被认定不构成犯罪

赵红旗、张亚林/法制日报
2017-08-09 10:26

河北省沧州市青年马某被骗入传销团伙后的经历可谓曲折,他从被殴打、囚禁,到最后为了逃离传销组织而持刀劫持人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绑架犯罪刑事拘留,最终,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某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8月8日,《法制日报》记者从红旗区检察院获悉,马某被无罪释放后,涉嫌非法拘禁罪的传销团伙头目陆某、唐某已于7月31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公园内持刀劫持数名人质

月18日下午5时左右,新乡市牧野公园内,休闲的群众或是树林间散步或是坐在长椅上闭目养神,一派恬静祥和气氛。不远处的草坪上,四五名男男女女在做着游戏。突然,其中一名男子冲到从草坪路过的3岁左右的小男孩面前,一把将其拽到怀里,用水果刀横在了小男孩的胸前大喊:“救命啊!赶快报警,我被传销控制了……”

持刀男子就是马某,此时,他已经被传销团伙囚禁了两天。因为不愿加入该传销团伙,两天内,他遭遇了打耳光、拽头发、拿烟灰缸砸头、罚跪等非人折磨。当天下午,传销团伙带他出来“散散心”,趁着对方人少,马某才孤注一掷持刀劫持了小男孩,期望着小男孩的家人能够报警,自己获得解救。

小男孩的家人本能地冲上前去想把孩子夺回来,马某则大喊着连连后退。几乎是在同时,草坪上的数名男子也赶了过来,将马某一顿痛殴,小男孩与家人趁机离开。厮打中,马某用手中的水果刀将对方两名男子捅伤。

落入传销组织被限制自由

被打倒在地的马某奋力冲出人群,继续向前飞奔,又先后持刀劫持3名群众,均高喊“求求你们赶快报警,我被传销控制了……”接到数位群众报警后,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民警赶到现场,马某趴在地上大喊:“赶快把我带走!”

经查,马某,河北沧州人,22岁。3月初,他学汽修时的同学柯某在微信上联系说,新乡市某物流公司正在招人,月工资大约6000元,自己已经入职了,建议他也来应聘。正在为工作发愁的马某一看工资也不低,便从老家坐火车赶到了新乡。

3月16日上午,马某到达新乡。柯某在电话里告诉马某,自己正在忙,等下午下班以后就接他。果然,到了当天傍晚,柯某带着一名男子找到马某住的宾馆,然后带着他吃饭、逛商场,一直到晚上,才将其带到他们在某小区租住的住处。

这是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屋里打了地铺,十余名男女都住在这里。马某一进到屋里,心里就起疑了。

这是一个以湖北籍陆某、唐某为首的一个传销窝点。他们以物流公司高薪招人为诱饵,骗取求职者信任,等被骗者到了以后,便控制其人身自由,强制要求其加入传销团伙。马某进屋后,一名男子以用手机玩一会儿游戏为由要走了他的手机,另一名团伙成员就上来说,以前说的物流公司大风刮跑了,没了,你以后就跟着我们干吧,前途光明远大……

当晚,传销团伙成员轮番上阵,想要说服马某,但马某拒不同意。在接下来的两天内,该团伙成员采取恐吓、殴打等方式对其打耳光、拽头发、拿烟灰缸砸头、罚跪等。他们打累了,还拨通马某家人的电话,让其给家里报平安,之后还拨通其女友电话,逼迫其与女友断绝关系。

持刀劫持人质涉嫌绑架罪

马某因持刀劫持人质被警方带走的当天,警方决定对其被非法拘禁一案进行调查。随后,传销窝点被查。

3月23日,传销团伙头目陆某、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马某则被警方以涉嫌绑架犯罪向红旗区检察院申请批捕。

红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马某被传销团伙非法拘禁期间遭遇了恐吓、殴打,其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严重威胁,其劫持人质的目的只是为了呼救,而且没有给被劫持者带来任何伤害,不符合绑架罪的法定情形。同时,马某客观上实施的劫持人质行为,是在其自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胁时,为了求救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被劫持人质了解到马某的遭遇后也出具了谅解书,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3月30日,红旗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马某被无罪释放。

发稿前,马某在电话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想想都后怕,真没想到传销团伙会那么疯狂!我庆幸遇到了好检察官,帮自己洗脱了罪名。”

马某还告诉记者,他回家后整整休养了一个月,才从阴影中慢慢走出来。目前,他在一家修车厂上班,生活已经回到了正常轨道。他希望更多的人能从自己身上接受教训,不能轻易相信高收入,更不能贪恋高额回报。

(原题为《被骗进入传销团伙遭殴打囚禁 男子为自救劫持人质被认定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