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盗窃电动车被判拘役,其母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通讯员 朱峰云
2022-04-03 17:48
来源:澎湃新闻

4月2日,一场名为“爱唤醒.‘未’爱而生”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在湖南郴州北湖区人民法院举行。活动缘于该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在给被告人定罪判刑的同时,法院向其母亲发出了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以督促其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高院获悉,这是湖南全省首例在刑事案件中发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北湖法院发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文图片均来自北湖法院

盗窃3840元的电动车,被判拘役三个月

刘帅(化名)生于2005年4月,书只读到了初中,随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她的妈妈刘某是80后,同时也是一名单亲妈妈。

刘帅犯的事很简单,2021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和另外三个均不满十六岁的孩子,在郴州市北湖区某管理处大门口,看见一辆电动摩托车未上锁。三个孩子中的两人负责望风,另一人负责接线、推车,刘帅负责骑电动车,四人合力将电动车盗走。

北湖法院少年法庭举办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几天之后,刘帅等人在修理店给电动车充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电动车被发还被害人。经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3840元。随后,刘帅因盗窃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行政拘留15日。2022年1月,刘帅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对方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刘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在公诉阶段又认罪认罚,并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这并不是刘帅第一次盗窃。2020年9月,15岁的刘帅就因盗窃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不满十六周岁未予执行。

2022年3月15日,北湖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帅拘役三个月,罚金一千元。

全省首份刑事案件中发出的家庭教育令

3月28日,北湖区法院向刘帅的母亲刘某发出了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称其作为被告人母亲,没有积极履行监护指责,刘帅初中毕业后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责令其到法院来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澎湃新闻获悉,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全省首份在刑事案件中发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2022年1月6日,长沙天心区法院曾在一起抚养权纠纷中,向孩子母亲发出过孩子必须与其同住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法官向刘某释法析理。

北湖法院的家庭教育活动因故推迟至4月2日举行。法院主动与区妇联、团区委、区司法局、区关工委等单位对接,联系到心灵家园心理健康辅导老师。

在该院的“少年法庭”,指导老师、承办法官及各单位等为王梅补上了《懂,是爱的前提》《爱唤醒·‘未’爱而生》的法治教育课。

刑事庭负责人罗文法官说,《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做父母是一门“必修”课,如果不合格,将被责令接受教育。法庭希望刘某认真反思在履行抚养、监护、教育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习法律知识,强化监护意识,妥善修复亲子关系。

与会的北湖区关工委蒋世龙说,“我想说,一是对小孩要不放弃、不抛弃。二是今后如果想要继续上学,可以联系我们关工委。三是家长要多反思自身,以身作则,起到良好的表率带头作用。”

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刘某则表示,“今天我很震撼,很受教育,也树立了信心。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指导。我一定将更多精力放到孩子身上,让他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朱远祥
    图片编辑:蒋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