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媒体:设立国务院金稳会避免“政出多门”,易于厘清责任

金融时报
2017-07-22 07:59

自1997年我国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5年一次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循例召开,为未来几年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定调。

会后发布的新闻公报29次提及“风险”,22次强调“监管”,这凸显了现阶段金融工作的重点与难点;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更是回应了市场近期关注的焦点,统筹布局、协调监管箭在弦上,也是中央结合基本国情,对当前金融业存在的问题开出的“药方”。

实际上,对金融监管的重视由来已久,而关于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讨论也一直热度不减。“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相关文件中即明确提及要“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金融监管,明确要“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表述更加明确,直言“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

那么,金融监管究竟如何实现权威性、有效性、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确保将所有金融业务纳入监管?从本次会议精神不难看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正是答案。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是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从金融诞生的那一天起,风险便相伴相随,尽管难以完全杜绝,但必须谨慎对待。然而,“重发展,轻监管”的思路容易让部分地方政府过度重视“以金融业带动经济发展”,从而忽略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监管部门本身也有可能受金融机构的影响,为推动行业发展而忽视金融消费者保护,或对风险管控不足。当然,一定程度的容错是鼓励金融创新的必要条件,但部分以创新为名的产品实质上意在钻“监管空子”。对此,前有国际金融危机中监管介入滞后造成风险积聚乃至失控的实例,也有国内P2P等新模式的非法集资,通过金融加杠杆等“以钱炒钱”、“脱实向虚”威胁金融安全、经济稳定的近忧。一直以来,“一行三会”对此也有所警惕,加强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的建设以及针对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惜乎合力难成,监管真空仍然客观存在。因此,要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就不能任由割裂局面延续,应当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是对金融监管框架的进一步完善,更是借此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的基础。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金融监管,其权威性天然存在;而基于此的统筹与协调,将会引导未来监管具有更多的统一性,避免“政出多门”,易于厘清责任,加强监管有效性。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是稳定金融市场预期的前提。过去5年内,资本市场历经起起伏伏。既有“牛市”时的强势崛起,也有持续调整期的剧烈波动。在资本市场波动之际,部分险资的“强势”引发市场争议,而央行的货币政策也容易被解读为“救市”或“托市”。这种大起大落既反映了市场周期性、偶然性、“黑天鹅”事件等多重因素作用下的市场规律,也提示了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完善金融监管框架,既能避免各部门各为其政导致的互相掣肘,强化监管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也能加强信息透明,形成更加有效的市场引导以及风险应对的预案。监管层合力而谋,对风险有预设,有态度,有办法,就有利于稳定市场秩序,合理引导各方预期,也是增强监管效率之举。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是适应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近年来,金融业交叉、融合的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现代金融发展呈现出机构种类多、综合经营规模大、产品结构复杂、交易频率高、跨境流动快、风险传递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越来越多的专业化、创新性的产品被开发出来,使得产品和交易模式更加复杂,透明度较低,容易引发金融体系风险隐患,这是对此前数年分业监管模式的切实挑战。面对复杂的金融创新,监管需不断修正自身的监管手段和方式来与时俱进,通过较适度、较良性的监管来支持金融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并进一步支撑实体经济。可以说,加强协调,打破金融监管的“地盘主义”已是共识。近期,央行推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银监会对“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开展专项治理,证监会大力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从制度漏洞到具体公司资金运用细节等多方面查漏补缺,这种跨部门、跨机构、跨市场的高度协同态度背后,是监管思维上打破“地盘主义”的开始,而本次会议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对监管框架的进一步完善,顺应了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客观需要。实际上,本次会议强调金融监管专业性和穿透性,本身即是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所谓专业性,要求金融监管必须应对金融创新产品所引发的新挑战和新问题;而穿透性,则要求避免监管空白,特别是金融混业经营深化后,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之间的风险传递增加过程中出现的交叉性风险。

无需回避,绝不拖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正是当务之急。目前的监管体系改革正在从前车之鉴中不断吸取教训,更在全方位的实践中总结经验。当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绝非简单的分分合合,而是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朝着更加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趋势与要求不断完善。

中央的重视、高级别机构的设立与牵头,是权威性的保障,是统一性的基础,但具体落实仍要看上下联动与机构间协作的具体落实。总之,求合力、共发展、防风险要求监管框架的完善,也要求监管思维的与时俱进、监管手段的不断创新、监管落实的稳扎稳打,真正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原题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评论之五》)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