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试验田⑪|安阳中院大合议庭审案,陪审员成“多数派”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2017-07-20 07:41
来源:澎湃新闻

【编者按】

抓好试点对改革全局意义重大。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如此强调。

6月13日起,澎湃新闻推出“中国试验田”专栏报道,就十八大以来的部分改革试点进行调研与分析,以展现各方对改革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的探索之路。

今天介绍的,是河南安阳中院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经验。

最初坐到审判席上时,河南安阳钢铁公司职工刘杰是有些怯场的。那是2015年10月,他参与审理一起涉及一百余名受害人的集资诈骗案,审判席上共坐着七人——三名法官和他在内的四名人民陪审员。

刘杰是从576万安阳常住居民中被随机选出来的,在这场审判中,他要对证据发表意见,参与案件合议,最终名字被写进判决书。

这一切始于两年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全国10省份50家法院进行试点。在河南,包括安阳中院在内的5家法院成为试点法院。

改革试图通过改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参审职权、参审范围等,以解决过去“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

改革要求重大案件原则上人民陪审员参审,安阳中院作为河南唯一一家试点中级法院,如今重大一审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并组成7人以上大合议庭已成常态。

最高法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时说,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提升了重大敏感案件裁判的社会认同度。

因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总结,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6月19日,河南高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新闻发布会,河南高院政治部副主任韩守贤称,接下来河南将开展专项调研督察和专题研究,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河南的意见和建议。

审判席上的“多数派”

非法集资诈骗案的庭审上,刘杰没有发问。“案件像一张网太复杂,人名太多都记不太住”,刘杰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不过在合议庭合议阶段,“在法官的主持下,我对几十项证据一一发表了意见”。

此案主审法官、安阳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郭丕亮告诉澎湃新闻:“康某的集资诈骗金额为3900余万元,涉及110名群众。由于涉及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我按规定向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提出申请,得到审批后,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从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出4名陪审员,与3名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该案。”

最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决康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并返还集资群众,康某未提出上诉。

刘杰能够当选人民陪审员并参加庭审,归因于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授权全国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随后最高法、司法部印发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改革改变过去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选任方式,转向随机抽选,以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安阳中院人事处处长陈铁山告诉澎湃新闻,安阳中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先对照选任基本条件,由公安机关对安阳全市576万常住居民的年龄、犯罪记录等因素进行电脑筛查后,加入随机函数,通过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确定1000名为候选人。再次进行随机抽选确定300人为正式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每次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则从安阳中院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中300人中,随机抽选。

根据《试点方案》,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试点方案》要求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

郭丕亮介绍,安阳中院已基本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参审重大一审刑事案件,采用的多是“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即3名法官加上4名人民陪审员。

河南高院相关负责人称,确立人民陪审员人数多于法官的陪审合议庭组建原则,使人民陪审员成为合议庭的“多数派”,扭转陪审员的“陪衬”和“助手”心理,让陪审员在庭审中敢于发问,在合议时敢于发言,促进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的解决。

参与事实认定,分组合议

根据《试点方案》,经审判长同意,人民陪审员有权参与案件共同调查、在庭审中直接发问、开展调解工作等。

陈铁山介绍,为便于人民陪审员了解案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参审效果,安阳中院庭前会组织陪审员查阅卷宗材料,并由审判长告知陪审员相关权利义务,对主要案情、重要证据、争议焦点等列出清单进行重点提示。

《试点方案》还要求,逐步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针对这一要求,安阳中院采用的是“事实问题清单”。“由审判长归纳案件事实问题,制作待议事实问题清单,供陪审员参与事实审。”陈铁山说。

当不能划定某一事项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时怎么办?陈铁山说,一般划入事实审范畴,尽可能地扩大陪审员参审职权范围。

到案件评议阶段,安阳中院实行了一种“先分后合”的评议机制,由审判长指定一名陪审员为组长组织陪审员进行评议,形成陪审员意见;再由合议庭全体进行评议,陪审员先发言,法官后发言,对事实认定进行表决。

安阳中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工作人员李瑞增说,分组评议形成物理隔断,能够促使人民陪审员形成独立看法,不易受法官意见影响,从而更好地针对案件事实认定发表意见。

郭丕亮坦陈,一开始觉得新的审判模式是额外增加了法官的工作,“之前我们按照原来的程序阅卷、开庭、法庭调查然后合议,现在等于是增加了程序。”

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郭丕亮逐渐感到大合议庭陪审模式的好处,“增加了司法透明度,从法庭调查到合议,让人对法官是如何公正依法办案有了一定的认识。他们都很珍惜陪审案件的机会,陪审案件时有很神圣的使命感。我观察到他们庭审的时候都很用心的在记录庭审内容。这样能够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另外一些案件专业性很强,比如非法集资案,涉及审计报告,如果人民陪审员有会计专业知识就能提出很专业的发问,提有针对性的意见”,郭丕亮说。

郭丕亮认为,人民陪审员参审能促进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要参加庭审,要发问,要严格按照审判流程进行,把握案件事实,还要发表意见”。

庭审效率受影响,履职保障需完善

刘杰2016年5月还参加了在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培训,“讲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置的理念,让司法更加民主、公平公正,讲国内外的人民陪审制度差异,还有司法礼仪”。

但刘杰的外出培训、参审存在着履行陪审员职责与本职岗位工作的矛盾,有时会影响到人民陪审员的正常履职。

刘杰说的问题确实存在。“为此安阳中院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拥护、支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同时设置了递补机制。”李瑞增说,“在确定参审陪审员的同时,抽取2名候补陪审员,在参审陪审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时,及时进行递补,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河南高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范书伟告诉澎湃新闻,河南高院已经下发了文件,陪审员需要参加庭审时,由法院向其所在单位出具一个书面的通知,相当于陪审员有了一个凭据可以跟单位解释。如果单位还不同意,那法院出面进行协调。他说,目前还没有强制力的制度或者规范,来保障陪审员能够参审履职。

李瑞增也称,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对审判效率有一定影响,其司法成本也有所增加。

今年4月,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也指出,试点法院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了一批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群体性案件,提高了热点难点案件审理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但对于大合议庭陪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以及审判效率评估等问题,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规范。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徐家新5月11日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试点工作初步解决了编外“法官”、 “陪而不审”等问题,“虽然获准延长一年时间,但改革试点工作仍然面临任务繁重、时间紧迫的压力”,徐家新说。

6月19日,河南高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新闻发布会,河南高院政治部副主任韩守贤介绍,为进一步探索,河南高院研究制定了《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防止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异化,完善随机抽选机制,探索参审机制,加强履职保障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改革试点延期工作进行安排。韩守贤称,接下来河南将开展专项调研督察和专题研究,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河南的意见和建议。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