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与新华社稿件高度雷同的县委书记署名文章,到底谁写的

张立/红网
2017-07-04 13:24

日前,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上的作者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文章,被网友指责抄袭新华社记者的文章。7月3日,记者经过对比发现,由李志锋所写的这篇名为《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的文章,共有1566字,由新华社记者所写《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共有949字。算上标点符号,二者之间一模一样的字有874字。(7月3日 央广网)

爬格子的人最痛恨文抄公,因为他侵害了作者的权益。当一位县委书记的学习心得,竟涉嫌剽窃新华社评论时,其不仅戴上了“文抄公县委书记”帽子,其背后的文风、作风,以及用权律己的不严不实,都值得怀疑,更需要深挖。甚至更可以问,如此县委书记治下,所在县的文风作风党风能够经得起考验吗?

学习心得因学习而有所得。只有有所领悟才能有些许“获得感”,因此,表现在文字上,呈现出一篇心得之作。心得必然是内心真实想法,是实言而非谎言。抄袭了他人作品的心得,即便再精彩,也是通篇谎言。此文发表在《延安日报》上,有编辑审稿不严、管理失范的责任,但根子上,是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不实不严的文风所致。

一篇总共才1700多字的心得,其中有800多字抄袭而成,从学术论文角度讲,已经“完全过矣”。即便是普通的文章,也已经被列入文抄公、今后永不续用文稿作者范围之列。

文抄公县委书记的抄袭文章,被曝光在媒体之上,其背后的错误根子足以让人品头论足几天。一来,这篇文章到底是谁写就?是县委书记本人还是由秘书代笔,或者根本就是由第三人写就,县委书记连稿都没有审?倘若是县委书记本人“亲自”执笔,可以感叹他对新华社评论的欣赏,却又足以映照出县委书记为一时之名而不惜造假抄袭。倘若由其秘书或者第三人代写,这更是违背了中央关于严禁由秘书代写讲话稿、文章的要求,是不折不扣的违背“三严三实”的行径。

当县委书记抄袭文章时,可否扪心自问自己自重、自省、自律了吗?更要扪心自问,自己用权符合“三严三实”要求了吗?一位官员,连基本的文风都不严不实,又怎么期待他在工作上有真实的政绩呢?倘若只做表面文章,在花花草草上有架子,却找不到什么丰富成果,即便“佳作”千篇,也只浪得虚名,不可以为组织重用。

“文抄公县委书记”并不是抄袭之风的第一人,当然也不太可能成为无后来者之人。根本原因还是一些官员不严不实的文风、作风,不严不实的权力观、政绩观。在一些官员眼中,把在中央、省、市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当为一种政治资本来宣示,说的话却言不由衷,也非心生,这位“文抄公县委书记”正是这个方面的“黑典型”。

人如其字,文显其人。对于“文抄公县委书记”,应该由上级组织,而非所在县委进行彻查,看看“文抄公县委书记”治下,还有多少不严不实,该整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文抄公县委书记”也正如一面镜子,所照出的部分地区“学习虚假”之风仍然需要疾风暴雨式根治。

(原标题为《 该抠抠“文抄公县委书记”的不严不实》)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