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独生子女照料假”:应修改《劳动法》提供法律保障

李秀荣/法制晚报
2017-06-19 19:52

据《成都商报》6月18日报道,四川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照料假”理应获得点赞。虽然我国现在已进入“二孩时代”,实施了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已经退场,但独生子女家庭仍是一个庞大存在。这类家庭结构简单,没有兄弟姐妹,照顾年迈父母的人手少,在父母年老患病住院期间,除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外,更大的困难还在于分身乏术,难以兼顾父母与工作,尤其是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父母生病住院更乏人照料。而“独生子女照料假”,却替独生子女消除了这个麻烦。

不过,从现实执行角度看待这项福利,却又不容乐观。在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独生子女照料假”或许能得到比较好的执行。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独生子女照料假”仍可能像带薪休假等福利一样,沦为纸面上的福利。最讲求成本收益的企业担心职工请了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独生子女照料假”,会影响生产效率,拉低企业效益,对职工的请假要求自然不太愿意“恩准”。而职工也可能担心请了“独生子女照料假”影响前途,使既有福利难以充分享受。

要让“独生子女照料假”给独生子女家庭带来真正实惠,就要将此假期制度予以细化,出台配套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解决谁来监督执行、用人单位不落实该怎么处罚等问题,使之更有操作性。还应考虑民营、中小企业的用人成本、生存压力,对“独生子女照料假”落实得好的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唯有如此,它们才有动力保障这个照料假不会沦为“空头支票”。

截至目前,已有福建、湖北、广西、河南、四川等省份相继实施或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好些地方规定独生子女可享10天护理老人的假期。国家有必要从顶层通盘的制度设计出发,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为这个假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原题为《“独生子女照料假”别成空头支票》)

    校对: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