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中央曝光外逃人员藏匿线索,是给各级追逃办下达硬任务

窦克林/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7-05-19 21:57

5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反腐合作,是整个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特别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成绩令世人瞩目。近期,在“天网”行动启动两周年之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又密集出招:

5月10日,中央追逃办公布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截至5月8日,归案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此前的4月27日,中央追逃办首次发布公告,集中曝光了22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藏匿线索,通报了近年来追逃追赃的最新成果,首次公开了外逃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底数,并呼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这些新招实招,体现着党中央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引起海内外的广泛关注,释放出追逃追赃工作正全面深化的明确信号。

自我加压,不达目的绝不收兵

“天网”行动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抓手。自启动以来,截至2017年3月31日,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873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476人,“百名红通人员”40人(截至4月底),追回赃款89.9亿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重要阶段性胜利。

站在取得重要阶段性胜利的时间节点,中央追逃办乘胜追击,集中曝光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公布已归案人员工作进展。这是党中央追逃追赃一贯态度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启动”天网”行动到公开发布百人红色通缉令,都是不断自我加压、倒逼追逃追赃加码加力的实际行动。随着工作深入,追逃追赃难度不断加大,此次曝光的22名“百名红通人员”,如程慕阳、肖建明、蒋雷、刘湘建等多是些难啃的“硬骨头”。他们如果不能归案,将会造成恶性示范效应,让潜在和已经外逃的人员产生侥幸心理。这种情况,党中央绝不允许,人民群众也绝不会答应。

据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曝光藏匿线索的22名“百名红通人员”,也将与2015年公布“百名红通人员”一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到11个省级追逃办挂牌督办。其中河北和北京任务艰巨,河北省挂牌督办5起重点案件,北京市挂牌督办4起重点案件。此外,云南、浙江、山东、江苏分别督办2起案件,湖南、黑龙江、海南、河南、广东各督办1起案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指出,“事实上,这是给各级追逃办下达了硬任务,要求他们对这些有藏匿线索的人员采取更有效的措施”。

自我加压的意味,还体现在主动公布外逃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底数上。公告披露,截至2017年3月31日,尚有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外逃出境原国家工作人员365人,失踪不知去向的原国家工作人员581人,共计946人。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公布外逃原国家工作人员的底数,也是今后追逃工作的重要依据,彰显了“追逃未尽,脚步不止”的鲜明态度。

对追逃追赃工作近期的这一系列动作,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杨永纯教授分析,“这充分说明追逃追赃是有时间表、任务书、责任状的,是一项不达目的不收兵的强力行动。”

持续震慑,让外逃人员成为“惊弓之鸟”

根据举报梳理出来的情况,公告发布的藏匿线索,包括了外逃人员的身份证号、涉嫌罪名、目前可能居住地等信息,且均以中英双语公开。其中,目前可能居住地一项精确到了街区。

这在追逃追赃工作中尚属首次。公告一经发布,就在海内外引起了连锁性轰动效应。根据中国公布的线索,一名澳大利亚网友发现职务犯罪嫌疑人吉东升跟他的朋友是邻居,就通过社交媒体“@”了他的朋友;在新西兰,不仅有媒体大篇幅曝光潜藏其国的4名中国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更有热心民众提供了职务犯罪嫌疑人陈兴铭的住址信息……

“发布公告就是要‘打草惊蛇’,以新的震慑打乱外逃腐败分子的平静生活,给其压力,使之如惊弓之鸟、过街老鼠,时刻惶恐不安。”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廉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文华认为,即使这些外逃腐败分子有所动作也不用担心,他们一旦联系国内亲友、通过金融机构取款、处理资产、买房等就会进一步暴露行踪,反而会为追逃追赃提供更多线索。此外,发布公告,也能对那些想要出逃的,形成有效震慑。

同时,公告还再次公布了举报网址,公开接受海内外群众的举报。这是增加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群众参与度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凝聚国内群众、国外华人华侨以及有关国家热心民众的力量,为追逃追赃助力加油。

从2015年4月22日“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发布时只公布可能逃往的国家,到此次公开曝光22名“百名红通人员”可能居住的街道、社区等具体信息,并以开放的心态广泛吸纳各方面的力量参与追逃追赃,这既是一种方法上的创新,也是工作全面深化的具体路径。有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震慑将会逐步加大,外逃人员的境外“避难所”必将彻底坍塌。

发布处理信息,宣示依法依规宽严相济政策

“我们再次正告在逃犯罪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对仍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嫌疑人,公告秉持了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这是追逃追赃工作的一贯政策。随后,中央追逃办发布的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就以铁的事实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被缉捕回国的“百名红通人员”第16号孙新,2016年7月26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缉捕回国的“百名红通人员”第39号、41号付耀波、张清曌,2016年8月29日,被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负隅顽抗,被缉捕、遣返回国的外逃人员,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劝返回国的“百名红通人员”第29号张大伟,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被劝返回国的“百名红通人员”第60号牛丽英,于2015年10月23日经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接受劝返、回国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缴犯罪所得的外逃人员,在法律框架下得到了从宽处理。

“这样的处理有力宣示了追逃追赃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政策。”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认为,实际上,这是向在逃人员尤其是这22名被曝光藏匿地的在逃人员传递这样一个明确信息:趁早放弃做“漏网之鱼”的侥幸心理,早日回国投案自首,才能争取到宽大处理;否则,必将被法律严惩。

(原题为《追逃追赃,在抓细抓实中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