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区管理条例明起实施,行使相当于县级管理权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7-04-30 20:18

近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当于县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行政管理权限。

行使相当县级管理权,保持三个不变

2016年大江东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两项指标增幅达53.39%、60.65%,两者增幅均位居杭州市第一;在总量上,2016年大江东财政总收入78.57亿元,这个数字与大江东实体化运作前相比,翻了一番。

为进一步推动大江东管理创新和全面先行先试,进一步释放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整体发展活力,解决大江东原有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更好地促进大江东集聚区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把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列入了立法重点项目。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对大江东集聚区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赋予大江东管委会充分的行政管理权限。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赋予了大江东管委会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当于县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行政管理权限”,同时保持萧山区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和汇总统计口径不变。

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地方性法规,为大江东集聚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增强引进企业的投资信心,满足投资者对法律保障的基本需求,提升大江东集聚区的综合竞争力。

以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等为重点

《条例》规定,大江东集聚区应当以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突出现代产业功能、高端城市功能、综合服务功能、一流生态功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国际创新创业载体,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同时,区域内将禁止发展污染严重企业,淘汰落后产业。《条例》规定,大江东集聚区禁止发展技术落后、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限制发展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产业。区域内现有的落后产业应当依法限期淘汰和搬迁。

实行财政独立核算

大江东集聚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预算,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行使相当于县级的统计报送权限,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萧山区人民政府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除了报送统计资料之外,大江东集聚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萧山区有关规划相衔接。大江东集聚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纳入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报请批准。

《条例》提出,大江东集聚区和萧山区应当建立定期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原题为《5月1日起 杭州大江东行使相当于县级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