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住房库存消化周期36个月以上的地级市,要暂停供地

乔佳妮/陕西日报
2017-04-30 16:33

4月28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用地调控,稳定市场预期,省国土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稳定市场预期的通知》,要求全省地级以上城市6月底前必须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的编制。其中三年滚动计划编制中,将对住宅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暂停供地。

通知要求,各地在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规划中,要依据住建部门的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着眼于城市中长期的住房供需趋势,与住房需求总量、结构等相匹配。在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7-2019)滚动计划中,要与今年度供应计划保持衔接。同时,根据住建部门的监测数据,对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要暂停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正常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

据悉,今年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去库存”与“防过热”并重,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计划实施。同时,各市、县要从供应量、地价、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等方面入手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管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原题为《我省要求各地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调控 住房库存消化周期36个月以上的将暂停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