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专项现场检查启动在即,监管敦促机构实控人“阳光化”

澎湃新闻记者 胡初晖
2017-04-21 16:51
来源:澎湃新闻

信托行业将迎来更大力度的现场检查。

据澎湃新闻了解,今年银监会信托部部署了针对部分信托公司的专项现场检查任务。不过,据多家信托公司反馈,检查组尚未进场。

此外,据澎湃新闻了解,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在4月6日的2017年信托业监管工作会上透露,监管将督促信托公司进一步落实股东实名制和实际控制人“阳光化”的要求,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从业务层面来看,目前已有包括安信信托(600816.SH)、中建投信托等在内的10家信托公司启动了信托“八大业务”分类试点。邓智毅在监管工作会上表示,信托部将结合“八大业务”分类试点,进一步研究交叉产品的业务实质和展业意图,去伪存真,把合理的跨市场需求阳光化。

监管严控信托业五大风险领域,重点关注非标资金池

邓智毅在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信托业实际风险水平可能会比预估的要高,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重点要做好六大方面的风险防控工作。

1.严控信用风险。结合信用风险专项排查,监管将进一步摸清信托业信用风险状况,各银监局将特别关注通过产品嵌套、非标资金池、表内外互相接盘、母子公司关联交易等方式腾挪、隐匿风险的行为,对迟报、漏报、错报信托风险项目的信托公司进行监管提示,采取监管措施。同时要关注重点领域的信用风险防控,高度重视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走向和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经营状况,提前做好风险预判和防控工作;高度关注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领域的信用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政策,审慎开展相关业务;规范开展信政合作业务,对存量业务进行排查和缓释措施有效性评估,及早追加风险缓释措施;持续跟踪监测集团大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风险状况,有效识别、预警和防控风险。

此外,银监会信托部将研究修订《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按照各类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准确计量资本,强化资本约束。

2.严盯流动性风险。监管将继续加大对非标资金池的清理力度,对于清理不力的信托公司将严格问责。一位监管人士透露,部分信托公司非标资金池清理并不理想,部分机构仍存在瞒报业务数据、利用各类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所谓的“非标转标”的现象。根据澎湃新闻获得的数据,截至 2016年末,非标资金池信托资产余额 1594.08亿元,比年初减少 290.9亿元;其所持非标资产余额 916.34亿元,比年初减少 419.20亿元。

3.严管交叉性金融风险。尤其对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监管要求信托公司按照穿透原则,核实最终投资者身份和资金来源,对资金最终投向进行持续监测。各银监局将结合不当交易专项治理,督促信托公司以合同形式厘清交叉金融业务参与各方的权力义务,加大对以抽屉协议等形式规避监管、混淆责任承担的检查力度。

4.严查合规风险。监管部门将结合现场检查结果和“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后续整改情况,对存在合规问题的信托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5.严防操作风险。监管将指导信托业协会发布《信托公司尽职管理指引》,细化信托产品营销管理、信息披露等受托责任要求,通过行业自律督促信托公司履行好受托责任。各银监局将综合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投诉处理等方式,紧盯信托公司经营行为,对“双录”执行不到位、违规销售等受托责任履职不当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6.有效弥补监管空白或不足。结合“八大业务”分类明确各类业务风险监管要求;加强集团并表管理,进一步梳理母子公司组织架构和风险传导途径,填补监管空白,防止母子公司风险传导和监管套利;弥补业务监管空白。

现场检查力度加强,推动《信托公司条例》进入立法进程

邓智毅在监管工作会上表示,在今年 2月份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信托公司条例》(下称《条例》)立法座谈会的基础上,将尽快形成“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稿”,并进入正式征求意见环节。他表示,通过推动《条例》尽快出台,信托业监管法规框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条例》对于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信托公司设立全资专业子公司、信托公司分类、信托公司净资产与全部融资类单一资金信托余额比例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据澎湃新闻了解,今年监管将加大对信托业的风险排查力度。银监会信托部将建立与各银监局的定期风险会商机制,针对大额风险暴露,逐笔剖析风险成因,提出应对措施。属地银监局将与异地业务所在地银监局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属地银监局要主动向信托公司展业地银监局共享信托公司机构概览、监管分析报告、监管评级等信息,展业地银监局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风险隐患、负面舆情等与属地局沟通,必要时开展联动检查。

从处罚力度上来看,邓智毅在监管工作会上表示,今年要按照银监会部署,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问题,使查处真正成为监管的利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要敢于“亮剑”,坚持“三铁三见”原则,严肃查处,严格问责,严格整改,树立监管权威。针对所查处的问题,监管将持续跟踪整改,对屡查屡犯的机构,监管将从重从严处理。坚持将处罚结果与市场准入、履职评价、监管评级等挂钩,加强处罚结果通报和曝光,强化震慑效应。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