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

吴一平/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席副教授
2017-04-18 11:05
来源:澎湃新闻

当前中国民营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充足外部融资的困难相当大。图为2013年7月13日,北京中国中小企业投融资交易会上,某银行“多样担保,小额贷款”展台。视觉中国 资料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是由政府主导的。中国的银行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六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十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约90家区域商业银行、约3000家城市商业银行及约42000家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构成。许多外资银行也在有限范围内开设了分公司或办事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主导着中国的银行业,并吸纳了近50%的居民储蓄存款。

在中国这样的金融抑制型国家,外部融资受到政府严格管制。由于体制原因,民营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障碍,比如所有制歧视、竞争机会被剥夺,这些障碍直接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即使面临如此的融资困境,民营企业依然获得快速发展。据统计,民营企业(包括个体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由 1995 年的 2560.2 亿元上升至 2015 年的 183784.63 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2.57%;如果我们进一步,从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来看,这一比例已从 12.79% 上升至 32.7%。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虽然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配置银行贷款上,政府主导的银行业更倾向于国有企业,尤其是政府扶持的相关产业。

在缺乏产权保护和完善市场制度的转型国家,缺乏政府关系的民营企业,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难以在政府控制的银行体系中获得银行贷款。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政府控制的银行为不同所有制企业提供贷款,其中只有 13.51% 的贷款分配给了民营企业。

中国民营企业在获得外部融资方面,面临严重限制,它们受到银行信贷歧视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政治原因。国有企业的政治背景和较民营企业发达的网络关系,使其公关更有优势,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同时,在中国的银行业中, 国有企业不偿还贷款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一笔给私人企业的贷款出了问题,,有关负责人就会被怀疑收受了对方的贿赂。这就造成信贷员在考虑是否给私人企业贷款时异常谨慎。

第二个原因更为现实:非国有部门的大多数企业,是中小型企业。相对较小的规模,使得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面临更多的风险、更差的贷款偿还能力。因此,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这种信贷取向对银行来说是理性的。同时,由于所有制、规模、负责人的政治地位、财务制度健全程度、从业人员整体受教育水平等因素,银行对国有企业相对更信任,认为其贷款用途更贴近实际,而对趋利性更明显、管理相对不规范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往往怀疑民营企业申请到的贷款是否被挪到了其他回报率更高但风险更大的用途。

最后, 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商业银行贷款政策和纪律,加重了信贷歧视,从而加重了银行的“惜贷”现象。企业是否能获取外部融资,是融资约束中排名前列的因素。但在中国,民营企业可能会因为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太严以及贷款成本较高等因素,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根据 2008 年全国工商联第八次民营企业调查结果,在受访的 4098 家民营企业中,有3296 家企业回答从银行贷款有困难,约占总样本的 80.43%。这其中的原因,包括贷款抵押和担保条件较严、贷款成本较高、手续繁杂等六类。从上述调研结果来看,当前中国民营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充足外部融资的困难,相当之大。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民营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天然具有风险性,因此难以从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内部获得充足的信贷。那么,面临这样的规模歧视,民营企业如何作出信贷决策呢?

根据现有的民营企业信贷案例,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一、支付比政府规定的贷款利率更高的利率,从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中获得信贷;二、通过民间信贷渠道获得外部融资。但无论是上述哪一种策略,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都要付出高额的信贷成本。

首先,在现有金融体制下,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需要有足够的抵押物,比如机器设备和厂房等,但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缺乏足够的抵押品,即使有良好的现金流,也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充足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供企业选择的策略是支付更高的“利率”,其中包括相应的信贷回扣等。在金融业受到严重管制的经济体中,为了突破弱制度所带来的行政障碍,通过支付高利率和“好处费”等方式获得稀缺资源是企业可以选择的有效方式。

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银行业曾经推行互保联保贷款模式,这对缺乏抵押品、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剂“良药”,中小企业之间联保互保,成了彼此熟悉的企业间的理性选择,久而久之,慢慢形成了一个互保圈。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成本高的背景下,地方银行监管部门曾大力推动这一模式。互保贷款由此成了为民营企业提供充足融资支持的最佳模式,并且呈现急剧扩张态势。同时,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提出“两个不低于”要求: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在上级机构大力推动之下,地方商业银行积极介入这种商业模式的运行之中。

但是,由于近年来实体经济不景气愈加严重,在高税负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压之下,民营企业普遍出现主营业务收入急剧下降态势。处于互保圈中的任何企业破产倒闭,所欠银行贷款要由为它提供担保的其他企业还款,这样一来,多米诺骨牌瞬间倒塌,一家企业倒闭引发多家企业经营风险加大。

民营企业可选择的另一条融资渠道是民间借贷。由于中国金融业受到严格管制,官方规定的贷款利率被严重压低,市场中的资金需求大大超过了供给,产生了资金短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民间信贷应运而生,并且其利率远远高于银行信贷利率。比如,近期山东聊城市冠县发生的“辱母杀人案”中,当地企业主苏银霞借的高利贷利率高达年息313%,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的上限,这给广大中小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成本负担。民营企业的小规模、缺乏抵押品等特征,决定了它无法从正规银行获得信贷,为了企业正常运转,企业主往往只能花费比正常水平高出几倍乃至几十倍的利率从民间金融企业借款。面临着经济环境高度的不确定性,加上高额的利息负担,民营企业在市场中举步维艰。

针对中小民营企业面临的贷款难问题,中央政府也有采取相应措施,比如最为重要的一条,是放松银行业管制,民间兴办了一批中小银行,比如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与大银行相比,中小银行由于规模较小,无法向大企业提供充足的贷款,因此,它们的服务对象集中于中小企业群体。这本应该对缓解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本世纪初以来一系列金融业改革措施的出台,改变了当初设立中小银行的初衷。

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决定在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的方式,组建城市合作银行,为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1995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其后,中国 35 个大中城市组建了由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城市合作银行,其性质近似于地方国有银行。2004 年年初,银监会提出重组和改造城市商业银行的基本思路与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按照市场规则和自愿原则联合重组,实现“跨区域发展”,以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在“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下,对满足各项监管要求、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等以上水平的城市商业银行,逐步允许其跨区域经营。到2009年,银监会又印发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银行业经过上述两轮放松管制的改革,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规模业逐渐扩大。

然而,由于当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风险与收益不对等的情况还非常严重,规模增大的城市商业银行不愿意花费精力去甄别中小企业的风险程度,它们认为,将资金借贷给大企业更为安全稳妥。

尽管有种种努力,但目前的中国银行业体系构建,仍不利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倒是近年来涌现了一批村镇银行,在解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方面,发挥了积极影响。

    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