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工商局被指权利私化后续:科长称绝不会出卖授意领导

管昕、关美露/央广网
2017-03-21 09:49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0日),中国之声报道了河南省南阳市工商局违规变更工商登记信息,拿行政决定当儿戏的新闻。面对记者的追问,南阳市工商局上下推诿,至今拿不出频繁违规变更的依据。多位行政法专家指出,工商登记6天4变的背后,是权利被私化。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发后,河南省工商局明确表示,法定要件残缺的情况下,不能违规做出变更登记的行政决定,已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处理。南阳市纪委称也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进一步调查还发现,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以会议纪要形式,变相对抗河南省高法判决。而三天内做出的两份会议纪要,不仅前后矛盾,而且每一次变更登记本该留存的档案缺失。这两份会议纪要透露了什么,又试图要规避什么?

工商营业执照6天4变

南阳市红庙路上的教育佳苑小区,是当地远近闻名的学区房。虽然该项目五证齐全,但500多户业主却迟迟拿不到房本。不少业主的孩子因此无法就近入学,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却发现开发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先后七次变更,仅2017年1月,六天时间内就变更了四次。

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业务大厅负责人刘涛私下透露,根据规定不能随意变更,他在会上也明确提出,但阻止不了领导的决定,“我也知道绝对不能改。两个局长问我能办不能办?我说按照材料规范不能办。有些话不能说的太明白。我就是个大厅主任,我上面还有科长。”

刘涛称,他对此事也感到欲哭无泪,心情非常复杂。而他的上级、专业分局注册科科长张俊涛却私下也明确表示,变更登记不符合规定,变来变去很不严肃,但他不管这些具体事。专业分局局长欧阳玉军也明确表示,这事跟他也没关系,都是下边人办的,“张俊涛科长跟我汇报手续齐全,就是这么操作的。如果他们说是我决定要变更的,你让他们(张俊涛和刘涛)来找我,领导是听他们来办事的。”

上级推下级,下级推上级,就是没人对违规做出的行政决定负责。记者追问变更的依据,南阳市工商局主管副局长责令专业分局必须给媒体解释清楚,但至今未得到专业分局的解释。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材料规范,只有在变更申请人提交的法律要件齐全的情况下,才能变更。河南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法定要件缺失不能做出变更登记,“只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做出登记的决定。每一次登记完成以后,我们都会形成书式档案,这里面包括他的申请材料和我们的审核材料。做出一次登记的话,就应该对应的有一次档案。”

科长称绝不出卖领导

记者调查发现,南阳市工商局六天四变的工商登记,每一次变更都缺少重要的材料。明知违规,南阳工商局为何不仅做出变更登记,还违规变更了多次?虽然南阳市工商局没有给出正面解释,但从专业分局注册科科长张俊涛的一次公开谈话中,或许能找到答案,“现在不说良心了,王局长,咱说良心值几两。就是进检察院,进纪委也好,蹲监狱也好,我不出卖领导。这个事儿出事,蹲监狱我俊涛蹲。我绝对不让局长你们背这个锅,绝对不会出卖领导。哪个领导给我交代的,谁授意的啥,我绝对不出卖领导。”

专业分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他在一次会议上,亲耳听到过张俊涛这样表态。

这位科长为何在公开场合,一再做出绝不出卖领导的表态?记者还调查发现,六天四变的工商登记,本该留存的重要档案缺失,南阳工商局还被指以两次前后矛盾的会议纪要为幌子,变相对抗河南省高法判决。

会议纪要前后矛盾

2017年1月,南阳市工商局对冠华公司的法人代表,6天内变更了4次,反复在两个人身上变来变去,其中两次变更仅相隔1天。

记者在查阅相关档案发现,六天四变的申请变更法人代表材料中,不仅缺少重要的法定要件,而且只有最后一次(1月25日)的变更手续,没有1月19日、1月20日应该留存的变更手续档案。此外,1月25日的申请变更的材料,不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办理相关变更的程序规范,就连相关材料上盖的公章,也是南阳市公安局早已公告作废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明知申请人造假却仍要审批,工商部门扮演的角色耐人寻味,“这个个案,我们必须要追问,也值得追问。在当前我们推动政府监管转型、依法行政的背景之下,这个个案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在2017年1月19日,1月23日,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先后两次开分党组会议,对当事方的申请变更,集体讨论决定。一份会议纪要称,不受理申请方的变更登记申请,是与会分局党组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的一致意见,完全正确合法,而另一份会议纪要称,应当做出变更登记,并且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局局长欧阳玉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分局党组会议上,最熟悉业务最有发言权的是注册科科长张俊涛和业务大厅负责人刘涛。但他们两人均在私下场合表示,不同意做出变更登记的决定,这是违规的。两份会议纪要,参会的人员几乎是同一批人,对同一个事实,前后相差三天,得出了两个不同的决定。河南博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俊邦认为:“两份会议纪要明显相互矛盾,首先会议纪要不能违法,不管是何种形式何种框架的会议纪要,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亚律师认为,这是用集体决议、集体力量来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根据之前河南省高法做出的行政判决,在河南省高法撤销之前的违规变更后,专业分局再次“故技重施”,是变相对抗河南省高法判决,“可以认为(南阳工商局)是对抗河南省高法的判决,因为毕竟法律的裁定已经作出来了。变更自己撤销决定书的依据是什么呢?”

武汉大学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向前认为,工商局任由行政相对方“玩翘翘板”,严重损害了市场主体的稳定性。而南阳工商局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掩盖实质违法的目的,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也表示:“是在规避某种监管,还是某种利益的勾连?到底是什么在推动工商局在这个案件中如此‘积极作为’?它导致的就是我们公权力可以被一些个人来操纵。”

记者从权威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频繁违规变更工商登记的事情,在南阳已不是个例。目前,河南省工商局正在处理此事的相关行政复议程序,并督促南阳市工商局必须向公众说明情况。有关事情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为《南阳工商局被指权利私化续:科长称绝不出卖授意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