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派出所的霸气回应或可商量,故意毁损人民币依规可罚1万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蒋梦莹
2017-02-04 16:46
来源:澎湃新闻

2月4日,一张来自湖北施恩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的“证明”刷爆朋友圈。

一份盖有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红色公章的“证明”文件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的储户田某林被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

该派出所在“证明”上写道,“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老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老百姓多跑路、跑瞎路。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业务...请不要让储户来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

该派出所的“仗义”回应在微博上被大量转发,网友纷纷点赞,有网友评论道,“一个为人民币服务,一个为人民服务!”

而该证明还给出依据称,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而关于损毁人民的规定系《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证明”列举了《办法》中的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按道理,银行和派出所鲜有交集,这“奇葩证明”到底从何而来?又是否有什么依据呢?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就此致电当事的湖北恩施鹤峰县容美派出所,而该派出所拒绝置评。

“证明”上提到的“需要端正态度”的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的电话也无法接通。

澎湃新闻联系到农业银行在鹤峰县的另一个网点鹤峰走马支行,该网点工作人员称,关于损毁人民币兑换问题,不会牵涉到派出所,也不需要出具证明。她介绍说,银行都是依据人民银行的标准,并且强调要把钱拿到网点现场审核,他们才可判定是否符合全额兑换标准。具体的审核标准分为全额兑换、半额兑换和不可兑换三种,能一眼辨认票面的面额,剩余面积在四分之三以上,图案和文字都能按照原来的样色连接上的,可以全额兑换;半额兑换也需要能够辨认票面的面额,图案和文字可按照原来的样子连接,剩余面积在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之间,或是以十字形样式缺口四分之一以内;工作人员强调,准确的衡量工具只有人民银行才有,如果对兑换有异议的话,就把钱带到人民银行去核定,人民银行会做出断定,再把纸币带回网点兑换。

某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跟澎湃新闻介绍称,一般的残损币兑换是不需要开具证明的,但是她有一次就让储户去了趟派出所。该储户由于拿着一张被撕成几十个碎片的100块钱重新粘起来后拿到银行网点兑换,这种情况由于关系到侮辱人民币,就需要客户去派出所开证明。

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中就包括,故意毁损人民币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在第四十三条中还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此一来,“奇葩证明”是否奇葩还得看是否涉嫌侮辱人民币。但在该事件中,未见银行和兑换残币储户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