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结构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与可能面临的挑战

郝诗楠/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
2017-01-20 10:32
来源:澎湃新闻

新结构政治学强调一国“结构”或情境的重要性,借以构建国家治理模式选择的理由。

前些日子的“林张之争”(即同时任教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林毅夫与张维迎两位教授围绕产业政策是否有效这一问题的争论)唤起了学界重新关注公共议题的兴趣,也让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再度)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然而,这类重大议题的争论在政治学领域中却很少见到。事实上,“林张之争”以及新结构经济学所共同关心的话题都是国家的发展道路。一个国家如何发展,有多重维度。在经济(学)领域中,可以表现为对经济发展模式或政策的选择;在政治(学)领域中,则表现为对国家治理方式的选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也需要一种“新结构政治学”的理论。

2017年1月7日,笔者有幸受邀参与了一场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会上,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高奇琦教授提出了一份他的“新结构政治学”方案。此份方案初步提出了新结构政治学的概念框架,并明确将其与国家治理联系起来。受其启发,笔者对此议题也做了一些自己的思考。

新结构经济学与新结构政治学的“趋近”

简言之,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强调从“禀赋”和“比较优势”的识别(资本多还是劳动力多)出发,阐述一国(地区)最合适的发展模式(资本密集型还是劳动力密集型)。类似地,在笔者看来,所谓新结构政治学应当研究的是,一国特定的“政治禀赋结构”对一国国家治理体系结构与国家治理目标结构等方面的决定作用。虽然从总体而言,如果新结构政治学这一理论体系能够成立,它与新结构经济学定属两种学科范畴。不过,从现实关怀上来看,新结构经济学与新结构政治学的区别就没有那么明显。

首先,两者都是对主流知识体系的反思。新结构经济学是对新古典自由主义(即neoliberalism,提倡以自由市场经济促进一国经济发展)以及旧结构经济学(国家推动工业化促进一国经济发展)的反思,着重发展能普遍适用于包括新兴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的经济学理论;类似地,新结构政治学也应是建立在对西方“民主”、“治理”等概念以及结构-功能主义(如果可以将这一整套理论定义为“旧结构政治学”的话)理论反思的基础上。

其次,新结构经济学与新结构政治学都关注理论、政策与现实之间的“脱节”问题。新结构经济学的问题意识来源于诸多后发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失败的事实,进而坚决反对实施违背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比如国家强行扶植某些不符合“比较优势”的企业会导致该企业最终失去“自生能力”而拖累经济效率;此外,正如上文提到的,新结构经济学反对盲目推行经济自由化或国家主导的工业化。类似地,新结构政治学同样通过强调一国“结构”或情境的重要性,构建国家治理模式选择的理由。与新结构经济学类似的是,新结构政治学应当能够识别西方国家、失败国家、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等所面临的不同问题,进而决定该国的国家治理模式该如何选择,而不是不加批判地引入“分权制衡”或“竞争性选举”等程序性的东西。

最后,新结构经济学与新结构政治学都应强调“有为”与“顺势而为”。新结构经济学之所以被人诟病为“计划经济”借尸还魂,就是因为强调政府的“有为”。然而,不论是林毅夫还是其他新结构经济学者在不同场合都强调,“有为”政府不是“乱为”政府。相反,这里的“有为”指的是在既有经济“结构”基础上的“顺势而为”,也就是说,是对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或企业“帮一把”,而不是对那些违背比较优势的产业或企业盲目补贴,即盲目地“从零开始”扶植一个没有“自生能力”的产业或企业。同样,“顺势而为”也是新结构政治学所应强调的概念之一。不论是政治家、学者还是官僚机构,应当依据“结构”所预示的趋势和规律实施国家治理。

新结构政治学的“结构”意味着什么

行文至此,似乎还未对新结构政治学中的“结构”或“政治禀赋结构”做一定义。然而,这一工作看似容易,却着实不易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新结构政治学关于“结构”的概念框架必将不同于新结构经济学,也不同于社会科学中其他结构主义论者(比如马克思等人)对“结构”的定义

高奇琦教授在其文章中提出,“结构”应当是一个“多维度互动的复合体”,它包括了系统、动力、过程与行动者四大维度。这一“复合体”不仅纳入了对于中国发展经验的总结,而且有着智识上的追求。它一方面将马克思主义对结构的理解整合进来,另一方面还考虑到了中国传统思想中与“结构”类似的思想(如包含了天、地、人的“三才”论)。

不过,在笔者看来,结构从形态上看首先应是一种对资源“分布”状况的描述。在新结构经济学中,林毅夫等人所关注的是一国国内“资本”与“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在新结构政治学中,最重要的应当是“权力”、“权威”或“权利”等的分布。对不同国家来说,这些政治资源的分布形态是不同的,因而形成了某种“结构”或“禀赋结构”。比如,西方国家大多是“权利密集”的,而在东方国家中“权力密集”可能更为普遍。

其次,同其他所有谈论“结构”的理论类似,新结构政治学所言之“结构”,也隐含着对一种稳定性的假定(assumption)。尽管上文提到的“权力-权利”是一种中观(middle-range)意义上的结构,但比较历史分析的研究指出,这种结构同样受到以往所强调的历史、时间、地缘、区位这种“宏观结构”的型塑(或曰是一种“积淀”)。因此,“结构”不论以何种形态呈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稳定的,难以被人为因素改变或发生“突变”。这也是为何几乎所有“结构论”者都或多或少地构建出一种行动者“无力”的形象:尽管可能如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言,行动者有时也能创造结构,但他们在面对既有结构的时候仍旧处于被约束的状态,其主动性也仅限于“顺势而为”。

最后,正如上文多次提到的,新结构政治学最为重要的一个政策意涵(policy implications)是“结构”决定了国家治理的模式选择——套用高教授的话来说,就是“结构”决定了国家治理的“需求层次”。与新结构经济学者相类似,新结构政治学者同样应当有一种强烈的实践关怀,并持有一种可称为实践性知识的冲动。但和新结构经济学不同的是,新结构政治学认为国家治理的目标应当有层次性,而在林毅夫等人看来,“资本密集型发展战略”和“劳动力密集型发展战略”之间并不存在高下之分。

高奇琦教授指出,国家治理的目标是阶梯式的,从最底层的“基础”(比如基础设施、国家安全等)出发,往上是“价值”(比如公平、正义)以及最高层次的“可持续”(比如环保、创新等);而什么样的“结构”则决定了一国国家治理在什么样层次上进行。当然,在这里,具体的国家治理目标是什么、层次或阶梯如何安排等问题值得进一步商榷,但其中所包含的“层次推进”理念是值得关注的,也应当成为新结构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意味着,国家治理应当是有步骤的,既不能“超前”,也不宜“落后”,而所谓“超前”或“落后”,都由一国拥有的“政治禀赋结构”这一标尺来衡量。

新结构政治学可能面临的几种挑战

首先,新结构政治学需要处理变革以及行动者自主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毫无疑问,正如上文所言,“结构”一词不论是在社会科学研究还是在日常使用中都是“稳定”的代名词,早期的结构主义者很少考虑“变迁”的问题。然而,时至今日,任何涉及“结构”的理论都无法忽视如何处理结构限制与变革之间的关系问题。暂且不论结构本身会发生改变,在特定的结构之下,变革也应当是可能的。如果“一个结构、一个结果”的对应关系是固化的,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就否定了改革的意义。

此外,结构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应当考虑进来。新结构经济学与新结构政治学都强调“顺势而为”。然而,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政治行动者(政治家、政治领袖)要比经济行动者(技术官僚、企业家)政治能量更大,因而也更为自主。事实上,如何处理好“结构-行动者”关系和如何处理好“结构限制-变革”关系是一体两面的。

最后,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一直存在着如何在理论的简洁性与解释力之间做权衡(trade off)的争论与努力。新结构政治学可以提供一种非常完整的理解发展中地区国家治理的视角。但是,新结构政治学仍然是一种理论,既然是理论,就应当保持一定简洁性

其中,对“结构”的定义是争论的焦点。高教授认为“结构”这一概念应当是对中国经验的归纳,因此提出了一份包含着十多项因素的“结构”清单,但忽略了必要的提取和抽象,因而使得“结构”这一概念从简洁的一端倒向了复杂的一端,成为了一个“无所不包”(catch-all)的概念。相反,笔者认为,应当将“结构”概念简单化,否则难以澄清“结构”最为关键的特质,对后续的理论推演也有着不小的阻碍。

在经济学中,诸如“理性选择理论”中“理性”这样的概念就十分简洁。尽管有不少人批评这一概念不符合现实或只涉及人类生活中的某个方面,但它却用了10%的力量,解释了60%-80%的结果,相比用80%的力量(比如罗列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因素)解释80%的结果甚至是100%的结果,前者则显得“合算”得多。

政治学与经济学一样,都应该成为一种关注国家现实的学问,而不仅仅是书斋式的“闭门造车”。尽管两种学科的主要目标都是发展理论,但理论建构的目的则在于解释现实,甚至是介入现实。新结构经济学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这点,而未来的新结构政治学也应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