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方拟对一公司提民事公益诉讼:登报征原告,两组织报名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邱海鸿
2016-10-25 09:33
来源:澎湃新闻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自掏腰包,登报寻找案件“原告”,这是破天荒第一次。

10月14日,南京市检察院在《江苏法制报》第3版刊登公告,寻找适格主体,拟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这是南京市检察院首次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寻找‘原告’。”南京市检察院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同时,南京市作为江苏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寻找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也是本应履行的诉前程序。

南京检察院公告发出后,引发社会关注。澎湃新闻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目前已有两个全国性的社会公益组织与南京市检察院联系,表示愿意提起诉讼。

南京检方首次花钱刊发公告找“原告”

南京市检察院为何花钱登报刊发公告寻找“原告”?

事情缘由要追溯到今年5月份的一起环境污染案。据南京日报5月26日报道称,当时有市民举报称,南京宁南汽配城的下水道内有被严重腐蚀的痕迹,而且还有刺鼻的气味散发出来,怀疑有人向下水道偷倒硫酸液。

南京市雨花台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仓库门口一块被腐蚀的下水井盖板打开后,发现里面有强酸性液体,怀疑是电瓶里倒出来的。后经环保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范围是废旧物资回收,并无危废品的经营、回收或者处置资质,但该公司收购的危废电瓶,里面含有镉、铅等重金属物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当中的废物。

南京日报报道称,据执法人员估计,现场的废旧电瓶数量在60吨左右。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今年10月14日,南京检方刊发公告称,因发现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环境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于2016年9月30日立案审查。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机关将案件立案情况进行公告。如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自愿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南京市检察院联系。

南京市检察院刊登于《江苏法制报》的公告截图。

“这是我们第一次花钱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寻找‘原告’。”南京市检察院向澎湃新闻表示。记者查阅发现,这则刊登于《江苏法制报》第3版的公告篇幅约300字。据《江苏法制报》社一名工作人员称,这则广告收费约四五百元。

南京市检察院为什么要刊登这样的公告呢?

“提起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当没有公益组织提起诉讼时,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二是有符合条件公益组织,但其不愿提起诉讼,由检察院建议有关组织提起诉讼。”据南京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然而,在什么范围内寻找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目前已有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加以明确,“为此,我们经过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尝试通过公告的形式,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寻找适格主体来提起公益诉讼。”

澎湃新闻查阅发现,最高检2015年12月16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履行以下诉前程序:(一)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出需要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此外,《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两全国性公益组织已申请提起诉讼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南京市检察院的这则公告发布后,10月20日上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中国绿发会”)通过官方微博 @中国绿发会 发布消息,对南京市检察院的公告做出回应,并称将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中国绿发会表示,10月17日,该会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江苏法制报》刊登公告,寻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原告,拟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绿发会经研究决定,今日(10月20日)向南京检察院发出《关于我会自愿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函》及绿会具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

中国绿会发函

10月24日,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消息。他说,目前“绿发会正在搜集证据”,准备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

此前,中国绿发会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全国20多个省份提起了40多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12月15日,其在江苏徐州已对刘铁山等12人污染环境案提起过公益诉讼,目前此案已审结并生效。

南京市检察院向澎湃新闻表示,该院于10月21日已收到中国绿发会的相关材料。另外,还接到一家名叫“自然之友”的全国性公益组织的电话,对方称愿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尚未收到相关材料”。

南京市检察院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应符合的条件包括: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且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可能还会陆续收到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寄送的相关材料,这些公益组织是否符合条件,检察院将进行认真审核。”南京市检察院人士对澎湃新闻说。